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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拓展新能源市场将面对哪些新型非传统风险
2023-08-30 11:09  浏览:26

头脑风暴

新能源融资租赁的新型非传统风险

Think

本期内容是就融资租赁公司如何全景布局和系统拓展能源市场(点击蓝字链接阅读)这一课题的头脑风暴,旨在集思广益,依靠集体智慧,梳理出融资租赁公司拓展新能源市场将面对哪些新型非传统风险。以下文字是笔者的一点拙见,不究对错,与君分享,抛砖引玉,欢迎交流!

越 绿 越 难

融资租赁公司的新能源之惑

东疆是一个好(远)的地方。我们相聚于此,阵容如此强大,超出了我原本的想象,真可谓机会难得。今天的内容,谈不上是培训,更多是分享。我们主要分享两个主题:

1

融资租赁公司如何

全景布局和系统拓展能源市场

2

建设工程融资租赁

尽调、风控、资产管理

为什么把这两个主题放在一起讲呢?道理很简单,能源工程和新能源工程,本来就是建设工程的一个而且是重要组成部分。基建主要分为五类:交通基建、城市基建、能源基建、信息通信基建和水利水务基建。我参加过很多关于新能源的各式各样的交流活动,不少主讲人讲着讲着新能源,就开始讲建设工程了,讲EPC呀,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呀,讲来讲去,发现建设工程是新能源绕不过去的内容。所以,我们放在一起讲,以便于大家更加体系性地理解问题。

融资租赁公司正面对着新能源之惑!何为新能源之惑?

这个“惑”,先是诱惑。新能源是国家战略,是大势所趋,是新兴产业,融资租赁的产业转型,不做新能源做什么?这就是诱惑!

这个“惑”,更是疑惑。新能源市场看起来很美,做起来很难,模式难、风控难、起量难、盈利难,叫好不叫座,到底要咋干?这就是疑惑!

我个人认为,惑之本源,在于我们对新能源市场讲得太笼统了。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先对新能源市场的商业模式做一个厘清。

任何一个市场,其商业模式都可以分为三类:G端(政府)、B端(企业)和C端(个人)。新能源市场也不例外。融资租赁公司做新能源,到底是做G,做B,还是做C?这一点先要搞清楚,才能继续谈。

为什么新能源,比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户用光伏,大家普遍感觉不好做?因为不少租赁公司,还是在以做G端(这个G端包括承担国计民生公共职能的政府融资平台和大型国有企业)的思路在做B端和C端。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就是B端业务,户用光伏的部分模式是C端业务。B端和C端的风险,和G端能一样嘛?

分布式光伏也好,储能也好,给G端做,它就是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给B端做,它就不是基建了,它更多的所体现出来的,就是产业地产和商业地产的特征,其实质是能源地产!给C端做,它就是一个大家电而已。试问,能源基建、能源地产和大家电,商业模式和风险控制,是一回事嘛?

所以,我总是特别强调,做新能源,要分得清它是能源基建还是能源地产,或者就是个大家电!要分得清到底是在做G端,做B端还是做C端。

新能源融资租赁的传统风险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没有能源产业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能源业务上,不管是做传统能源,还是做新能源,普遍做得很不好!各家有各家的难处,我们就不具体展开了。现在新能源业务在各家融资租赁公司遍地开花,在我看来,很多都是在闹眼子!表面繁荣最终可能会走向一地破烂。

新能源融资租赁的风险,是一个被反复研讨的问题。我参与甚多,所得有限。因为我听到的绝大部分风险分析,其实都是传统风险。比如:

1

//  授信主体风险

授信主体风险是典型的传统风险。新能源项目的授信主体,无非按照上述G端、B端、C端来划分,其风险类型主要表现为法律主体风险、财务风险、信用风险、涉诉风险、欺诈风险等。不同种类的授信主体,其呈现出来的风险形态各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传统G端客户,因为平台和类平台的转型,B端客户涉及投资建设和用电主体的多样性,C端客户有别于G端和B端客户的独特风险,都给融资租赁公司的授信工作带来了相当程度的严峻挑战。但,这终归基本都在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评价能力之内。故而,我们不再花时间赘述。

2

//  电站开发建设风险

以光伏电站为例,集中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户用光伏,都要遵循电力工程开发建设的基本程序和管理规则,具体内容可以参见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其风险形态在不同阶段,比如踏勘设计、前期手续、施工建设、接入系统等阶段各有不同,但其核心还是在建设工程造价、质量和工期三管控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开发建设风险还是属于传统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往往不是EPC建设工程的直接参与方,防控此类风险的手段更多落在各类审批备案文件的租前合规性审核上,难有其他更加深入、更加实质的风控能力。

3

//  与融资租赁交易结构相关的风险

第三类传统风险,就是与融资租赁交易结构相关的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例如,租赁物合规风险,使用构筑物或者虚构的租赁物融资的,租赁物权属不明的;资金用途风险,变相流入房地产或者隐债主体的;以及名租实贷、违规收取手续费、保证效力等风险。这些大致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的操作风险,内容基础,广为熟知,我们就不再一一枚举重复讲解。

新型非传统风险的试举例

融资租赁公司拓展新能源市场,应对授信主体风险、投资建设风险和融资租赁交易结构等传统风险,虽然有相对成熟齐备的工具箱,但依然有一种深深的无力感。这是因为,新型非传统风险才是真正的头顶之剑。我参加过的光伏、储能、换电等风险研讨活动,总是带着疑问来,带着疑问走,问题始终没有得到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在这里,我们就新型非传统风险做一个试举例。在举例前,我们先通过新型电力系统、电力市场体系和金融支持电力市场等几个主要关键词,对新能源市场的全貌做一个描述。

新型电力系统

依照国家能源局组织发布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新型电力系统是以确保能源电力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电力需求为首要目标,以高比例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为主线任务,以源网荷储多向协同、灵活互动为有力支撑,以坚强、智能、柔性电网为枢纽平台,以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基础保障的新时代电力系统,是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载体。新型电力系统具备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四大重要特征,其中安全高效是基本前提,清洁低碳是核心目标,柔性灵活是重要支撑,智慧融合是基础保障,共同构建起新型电力系统的“四位一体”框架体系。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三步走”发展路径

图片资料来源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

以新基建的视角看,新型电力系统就是能源新基建,其表述基本包含了“新能源”三个字所要表述的内容,特别是清洁化与智能化,正是新能源所“新”之处。融资租赁公司拓展新能源市场,其实就是服务于新型电力系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我以自身的职业经历,将“源-网-荷-储”拓展表述为“源-网-荷-储-车”,因为电车(EV)和车联电网(V2G)的场景相对特殊,有必要拎出来单独分析。

电力市场体系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电力市场体系。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遵循电力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适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新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电力市场总体设计,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统一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破除市场壁垒,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

理解电力市场体系,需要掌握几个核心关键词:电力现货市场、电力中长期市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电力市场化改革在向纵深发展,新型市场主体也在培育和涌现之中。

指导意见指出,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分类推动燃气、热电联产、新能源、核电等优先发电主体参与市场,分批次推动经营性用户全面参与市场,推动将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转化为政府授权的中长期合同。严格售电公司准入标准和条件,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售电业务,发挥好电网企业和国有售电公司重要作用,健全确保供电可靠性的保底供电制度,鼓励售电公司创新商业模式,提供综合能源管理、负荷集成等增值服务。引导用户侧可调负荷资源、储能、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充分激发和释放用户侧灵活调节能力。

由此可见,融资租赁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不仅仅是为新能源发电企业服务,还要为售电公司、综合能源服务商、负荷集成商、聚合服务商等新型市场主体服务。随着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和电力市场体系的完善,在“源-网-荷-储-车”的全景图上,融资租赁的服务对象从“源”到“网”,越来越偏“荷”、“储”、“车”。后者更是带来越来越多的新型非传统风险。

金融支持电力市场

蓝皮书指出,要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投融资和财税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关键技术研发、重大工程示范试点、产业发展与新技术推广应用给予资金支持。优化税收服务环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绿色金融等融资制度创新。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展融资渠道,提供多方位融资途径。创新金融政策制度,鼓励发展绿色金融产品,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金融工具支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电力市场化改革、电力市场改革等概念,内涵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因为本文分析的重点不在于此,我就不做特别的区分了。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完善电力市场体系,离不开金融支持。随着新能源工程建设的星火燎原,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深化,越来越来的投融资主体参与其中,掀起了“全民新能源”的热潮。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组织之一,融资融物,服务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天然就是最适合电力市场的金融资源。新能源+融资租赁I&F,融资租赁+新能源EPC,两条路径都极大打开了我们的思路。但我们在展望广阔蓝海的同时,有必要深刻思考,新能源融资租赁的新型非传统风险都有哪些。我以G-B-C的逻辑顺序,试着各举几个例子,供大家分析和讨论。

基建信仰下的能源地产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热衷于拓展新能源市场,其认知实质,是把新能源当成G端业务这类信仰项目做的。以之前所说的G-B-C的业务划分逻辑。我们有必要清楚认知到,G端(城投交投能投、大型国有能源集团、电网公司等)确确实实更接近于信仰项目。因为G端投资建设新能源,是为了保障国计民生,带有浓重的基建属性,对金融债权人而言,是有隐性保障的。

但是,工商业B端等社会主体投资建设新能源,本质不是能源基建,而是能源地产。并不是说,你这个分布式新能源电站可以并网(全额上网或者余电上网),你就能获得类同于基建的隐性保障。我们必须戳破工商业分布式B端的基建信仰,可以说,其风险形态和产业地产、商业地产、数字地产之类,并无实质区别。地产是啥风险?去化风险呀!要破除并网迷信呀!你干的新能源,你以为是基建,其实是地产呀。地产的风险有多高,大家心里都有数吧!户用还有可能是大家电。万万不能靠信仰呀,不然迟早要吃大亏的。有些租赁公司做新能源,资产质量很好,其实穿透看,其所做的其实大多是能源基建类的G端信仰项目,评的是强主体。有些租赁公司则相反,新能源资产质量很差,穿透看,其做的是能源地产业务。这两者压根不是一码事。

具体分析光储充,还会发现,分布式光伏与建筑的一体化,实际上是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而储能和充电,则是建筑电气设备。合起来,就是光储直柔建筑和园区。新能源工程建设呈现出越来越重的建筑业特征。这一趋势下,能源地产风险与建筑业风险相叠加,使情况更加复杂。

新型市场主体的商业模式风险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问题是电价!

电价!电价!电价!

现在电改正处于半程之中,带有半市场半计划的双重属性。这与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有很大关系。工商业用电要市场化,而居民用电,则必须由国家强调控,以保障民生。

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在某种意义上,将能源工业变回了看天吃饭的“能源农业”。从技术经济的角度看,储能的大规模应用,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弃风弃光”的资源经济性问题的。实际上,储能的焦点更在于解决风光等新能源的直接并网运行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对电网造成的安全冲击问题的。从市场角度看,储能是电价稳定器,但投资代价是高昂的,收益预测则带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其商业模式主要就是基于分时电价下的价差套利,也就是现货价格低的时候充电,现货价格高的时候放电,通过峰谷价格之差实现效益。另外,还有辅助服务和容量租赁收入。储能是典型的长期主义,要从极长的全生命周期来考量度电成本和盈利回收。问题也就在于,储能是算不过账的。“马,西鞯,头,鞭”的简单集成,并不活跃的容量租赁市场,超长期运行的技术可行性(非技术成本的骤增)等等,都令人不容乐观。

前段时间讨论比较激烈的电力现货市场的负电价现象,是一个侧影,电站宁愿支付一定的成本也要继续发电。负电价并不意味着负收益。对新能源电站来说,只要电价下跌不超过补贴金额,那么继续发电就是划算的。

在分布式光伏领域,市场主体还是投资运营商和EPC承包商,新型市场主体尚在培育,配套制度尚未健全,其商业模式远未成熟,蕴含着相当高的风险。比如,一个重要趋势是,随着政策红利的消淡,强制配储,系统运行费用分摊,社会责任成本征收,分布式光伏的收益将会降低,其价值被一直高估的问题将暴露出来。

新型电力系统有四级功能平衡单元,即区域电网战略平衡单元,省级电网主体平衡单元,配电网基本平衡单元,微电网微平衡单元。我们常说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也就是俗称的隔墙售电,允许分布式电站通过配电网进行电力直销。这一模式实际上叫好不叫座,推行起来很难,核心困难还是利益分配问题,过网费和输配成本分担,都不是一朝一夕能轻易理顺的。

面向C端的金融合规性风险

传统的融资租赁公司,以G端和B端的大对公业务为主,较少做小B业务,更遑论C端业务。我回想自己的融资租赁职涯,最大的幸运是参与过汽车零售实务工作,对C端业务有了直接的一手经验和更体系化的G-B-C的逻辑认知。

充换电场站建设,G端投资属于充换电基础设施。B端投资就是能源地产,和投资开长租公寓、商店门市,没有实质区别。电车是一类非常特殊的资产。一方面,电车本身就是负荷并储能,另一方面,充换电业务必然是为电车服务的。在这一段,我侧重于讨论服务于C端的充换电业务,而非服务于G端(例如公交车、公务车等),或者B端(例如物流出行公司、矿山车队等)的充换电业务。

C端业务,是流量经济,需要海量获客。因为相当多融资租赁公司并未真正做过个人金融,故而以大对公的思维审视和设计C端模式,往往缺乏真正在个人市场摸爬滚打者的那种感同身受力。零售业务风险极多!极高!极奇葩!干过的都知道。我只讲一个风险,就是金融合规性风险。

防控金融合规性风险,我就一句忠告,一定不要试图去寻找“背贷人”。什么意思?个人业务对租赁公司的吸引力,就在于授信主体足够海量,足够小额,足够分散,资产能做得很大,风险却很小。呵呵。这是在说梦话,还迷糊呢。在我看来,个人金融的业务逻辑,就是找背贷人,所谓客户画像,所谓客户开发,所谓客户服务,都是在寻找背贷人,找到一个人,想办法让ta背上金融负债。这个金融负债,可以是车贷,可以是光伏贷,也可以是各种形式的抵押贷、现金贷、融资租赁等。个人金融就是靠扩张背贷人的数量来扩张资产的。这个展业过程,极容易出现合规性问题。合规性问题不单单导致投诉,带来监管风险,还会进一步恶化为不良资产,侵蚀利润。

做C端充换电,必须以汽车零售的思维逻辑去做,不能以对公的思维去做。充电桩租赁,电池租赁,都存在不少法律问题亟待解决。同时,还存在租赁物单体价值过低、运维管理模式过重、获客成本过高等痼疾。我建议,这个业务,还是要作为汽车零售租赁业务的补充。独立做,一是难,二是做不起来,纯粹是吆喝大于买卖,闹眼子呢。

讲了这么多,我总结一句。我认为,新能源融资租赁的新型非传统风险非常多,还有很多尚未被我们认知到。那这一领域到底能不能做呢?这就要具体到每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要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分析自身优劣势,判断能否进入这个领域。我们不能太理想主义,要正视现实,不能超越历史阶段去做事,因为短期内,新能源融资租赁还是个信仰业务,谁也难以改变。而新能源融资租赁的终极形态,是虚拟电厂。这是一条无限光明但又非常曲折的创新之路。靠类信贷思维是绝对做不成的。真的做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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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宏律师具有工学学士学位,国内最早一批工程造价本科专业出身,特级工程资质大型国企等造价从业经验,以造价+法律复合背景,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与争议解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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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宏律师结合产业、金融与刑事司法实务经验,协助企业等市场主体识别、评估和控制法律合规风险,预防企业经营牵涉刑事犯罪,保障企业和从业者合法合规健康可持续发展。

欢 迎 合 作


马宏,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和基金业从业资格,十余年产业集团和金融集团一线实务经验,具备以【产业+投融资+法律合规】为基础的跨专业、多维度、复合型、体系性的创新能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基于合规的现代企业全方位治理和立足产融结合的金融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两大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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