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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引进人才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3-08-30 15:56  浏览:17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第3条“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引进人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经研究协商,共同制定形成该项政策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引进人才。围绕建设“创新引领之都”集聚人才,对“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全职引进年薪超过50万元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连续三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年薪的30%予以补贴。

1.引进人才的单位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

2.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为2023年3月10日以后从埠外(含境外)引进,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上年度年薪达到50万元及以上(年薪指年度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固定收入,各级财政给予的资助和奖励以及其他一次性收入不计入其中),在哈市缴纳社会保险,并缴纳完成年度个人所得税。

1.“独角兽”、“瞪羚”、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人才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独角兽”、“瞪羚”、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人才向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3.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不含“独角兽”、“瞪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进的人才向市金融局提交申报材料,上市公司指注册地在我市的A股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以黑龙江省资本市场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三)拨付资金:经审核可给予补贴的,在完成公示后由受理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人才个人账户。

三、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处室: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82363427

政策原文:哈科联规〔2023〕2号——关于印发《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引进人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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