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6日18:00。
2022年及2023年1-6月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
1.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100强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引进全国展览100强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引进的国际会议项目,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22年及2023年1-6月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支持标准为按展会项目实际发生场租的25%给予连续三年的培育期资助,每个展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三年累计资助上限150万元。
如项目首次举办时间符合区间要求(2022年2月28日-2023年6月30日),且2022年、2023年均有举办的,可同时申报两年培育期资助。各年度项目需单独提交申请。
2022年及2023年1-6月展会及机构参加认定认证奖励
1.对经认定为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的展会项目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对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或机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22年及2023年1-6月举办国际性会议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按照其实际投入场租费用的50%、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的30%给予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10万元,每届会议的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上支持标准仅适用于《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生效期内(即2022年2月28日后)举办的国际性会议。
2022年及2023年1-6月市外国内展资助
对组团参展的展位费、装修费、配套经贸活动费、承办费等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上限80万元。各项费用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1.展位费:对组展单位实际承担的中心展台展位费(包括展馆管理费、展具租赁费、电费等费用,下同)给予100%资助;对其他展位按展位费的50%、每个参展企业最多资助3个标准展位的标准给予资助。
2.装修费:对为展示深圳展团形象而进行的中心展台统一搭建装修费给予资助,标准为每标准展位不超过15000元(展会主办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文件要求执行)。
3.配套经贸活动费:对在组团参展期间举办经贸合作交流洽谈会或推介会等配套经贸活动给予资助。资助内容为场地租金、会场布置及管理费用、设备租赁费用、宣传资料制作费用等,标准为15万元/场,据实核定。
4.承办费:对组展单位组团劳务费、办公费用等给予资助。实际组团参展企业10-20家的,资助承办费5万元;20家以上的,资助承办费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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