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
典型案例 | 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08-31 15:29  浏览:13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典型案例



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8月7日,青岛市城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的谢某某特种作业操作证已于2018年4月1日有效期结束仍从事焊接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城阳区应急局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执法文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谢某某从事焊接操作作业,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对其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企业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城阳区应急管理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对该企业做出人民币2.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来源:青岛应急管理


中心取证培训项目如下,欢迎企业、学员咨询报名: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防爆电气;

(二)焊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

(三)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登高架设作业;

(四)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

二、特种设备操作证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二)锅炉作业:工业锅炉司炉、锅炉水处理;

(三)气瓶作业;

(四)电梯作业;

(五)压力容器作业;

(六)起重机作业;

(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三、一般行业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

1.企业主要负责人;

2.安全管理人员。

四、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1.企业主要负责人;

2.安全管理人员。

五、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1.企业主要负责人;

2.安全管理人员。

六、消防设施操作员



    技术服务

1.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技术服务;

2.一般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三同时”、现状评价、评估报告编制;

3.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等;

4.安全生产专家咨询、指导。


关注我们

业务咨询电话:

0532-80920174

0532-68012559

业务咨询微信:

13356883124

地址:

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