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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货物申报新规,船公司为你解答
2023-08-31 15:44  浏览:18
根据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新规,自2020年1月4日开始:针对加拿大进口货物,需要加拿大货运代理(NVOCC/F/F)自行提交HBL数据(透过E-M/F系统),而船公司不再提交“Supplemental House Bill”资料,取消代报。通过加拿大港口运往美国的过境货物(FROB)或通过加拿大港口过境的留在船上的货物(INTRANSIT CARGO),船公司仍可以继续提交CBSA接受的补充数据。
因应新规出台,整理了客户所关心的问题
一一解答如下:

Q

你好,有一笔出口至加拿大的提单,ON BOARD DATE为今年1月5日,提单发货人为ABC IMPORT AND EXPORT CO.,LTD. 收货人/通知人为XYZ CANADA INC.,请问客户是否需向CBSA提交申报资料?

A

提单所显示的发/收/通均为CARGO OWNER,非加拿大货运代理(NVOCC/F/F),未涉及任何NVOCC、F/F,所以仍由船公司向CBSA提交申报数据。  

Q

你好,有一笔出口至加拿大的提单,ON BOARD DATE为今年1月7日,提单发货人ABC LOGISTICS (CHINA) LTD.,收货人/通知人为其加拿大代理XYZ CANADIAN LOGISTICS,这种情况该由哪一方向CBSA提交申报资料?

A

货根据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新规,自JAN/04/2021开始,针对加拿大进口货物,需要加拿大货运代理(NVOCC/F/F)自行提交HBL数据(透过E-M/F系统),而船公司不再提交“Supplemental House Bill”资料,取消代报,所以上述提单由客户自行向CBSA提交申报数据。

Q

3. 你好,有一笔出口至美国SALT LAKE CITY,UT的提单,ON BOARD DATE为今年1月10日,途经VANCOUVER,BC,提单发货人ABC LOGISTICS (CHINA) LTD.,请问是否需要向CBSA申报,由谁申报?

A

根据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新规,自JAN/04/2021开始,通过加拿大港口运往美国的过境货物(FROB)或通过加拿大港口过境的留在船上的货物(INTRANSIT CARGO),船公司仍可以继续提交CBSA接受的补充数据,所以上述的提单由船公司向CBSA提交数据或客户自行申报均可。


(来源:长荣国际船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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