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合并时,合并后的招标代理机构可沿用原招标代理机构类似业绩。招标代理机构分立后,不能沿用原招标代理机构类似业绩。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类似业绩分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和专职技术人员类似业绩。专职技术人员3年内完成3个类似业绩后,可成为项目负责人,相关个人类似业绩视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变更工作单位后,在原单位完成的人员类似业绩可继续沿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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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编辑:文效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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