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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外卖包装乱收费,遭遇“包装刺客”怎么解?
2023-09-01 18:37  浏览:2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出,截止2022年12月,我国外卖用户达5.2亿。外卖点餐时,消费者往往会忽略平均几元的外卖包装费,但日积月累下来,却花了不少钱。近来,外卖包装收费标准不统一,过度收费等“包装刺客”现象频受网友吐槽,比如堂食和外卖明明用同样的包装,但外卖却额外收包装费;可乐、榨菜等预包装食品也加收包装费;付了多件包装费,实际却只给一个包装;包装费超过总价的15%……

为什么消费者总是被“包装费”刺到?首先,包装费是外卖的“隐藏”必选项,商家在外卖平台上的商品页面并未明示包装费,只在结算页面才显示。其次,包装费标准不一致,收费明细不透明,有些订单只能看到包装费总价,无法知晓包装费收取是否合理,线上和线下、不同平台上包装费存在差异;此外,部分商家会过度、重复收取包装费,比如普通的塑料袋也收费,调味料也有包装费,只用了一个包装,却收了多件包装费。

外卖在解决现在“打工人”快节奏生活需求的同时,也因为“包装刺客”问题广受诟病,如何规范外卖包装乱收费问题,遭遇“包装刺客”怎么解?为此,CCTV2央视财经频道特邀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钱震律师,从法律层面剖析并发表了如下专业意见。

一、经营者在收取外卖包装费时应当注意些什么? 

收取外卖包装费时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示包装材质及收费标准。同时,应当充分赋予消费者选择权,不得以默认收取包装费的方式收取包装费。收取外卖包装费时还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的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支付包装费。

 

二、“包装刺客”问题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违反了什么法?具体违反了哪一条?  

按件收取包装费、勾选餐食口味也要收取包装费,收取多次包装费但只给一个包装等消费者俗称的 “包装刺客”行为,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又违反了《电子商务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电子商务法》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三、近期是否有接到相关的诉讼官司?

收取外卖包装费问题,侵害了广大消费的利益,虽然汇总起来金额巨大,但平均到每一个消费者金额却不高,考虑到诉讼成本和效率,个人消费者往往不会为了十块钱的包装费请律师来维权,由此给了不良商家可趁之机。

但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过高收取外卖包装费是一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以考虑由消保委代为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于遭遇到类似事件的消费者,您有什么建议?

消费者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自行协商解决;

  (二)向外卖平台投诉解决;

  (三)向消保委投诉;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钱震律师总结道:形成“包装刺客”问题的原因在于立法、行政监督和市场自治三方面共同缺失,对于外卖包装收费标准,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等依据,从而导致外卖包装收费不透明、不合理、甚至有乱收费的现象。近期,一些地方消保委也在呼吁立法机关针对外卖包装收费问题进行立法,同时,市场监督机关应对收取外卖包装费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强监督,外卖平台对外卖包装收费出台相应的平台规则指引。最终,规范外卖包装收费问题,将是立法、行政监督和市场三方合力形成的结果。

钱   震                          

合 伙 人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诉讼与仲裁)

钱震律师自2013年开始从事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业务,在商标、著作权、专利以及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均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成功代理的案件中已有多起入选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如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被誉为“全国首例视频聚合盗链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入选“2015年度中国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2016年度上海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2016年度中国法院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12期;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上海真彩多媒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该案认定被告真彩公司破坏技术措施设置链接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获评2018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例。

钱震律师2018年、2019年,连续获得The Legal 500 Asia Pacific “明日之星(Next Generation Lawyers)”称号,2021年入选上海市松江区外聘法律顾问储备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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