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某超市有限公司北七家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567*******
法定代表人:胡某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煎蛋布町”中蓝莓味调味酱内包装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柠檬酸钠、香辛料、食用盐、焦糖色、亮蓝配料,与外包装配料表标注成分不一致。经汕头市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复函显示,涉案“***煎蛋布町”中的蓝莓味调味酱包装袋为空白包装,不含标签内容,但其公司员工将其它产品的标签印到此蓝莓味调味酱包上,导致出现内外包装标签不一致的情况。当事人采购的该批次“***煎蛋布町”是由汕头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日供货,当事人留存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产品检测报告,并如实记录了进货台账。该批次“***煎蛋布町”于2月1日进购了59个,并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在其经营场所以每个7.5元的价格销售了24个,剩余35个已于2023年3月10日下架并全部返仓。当事人对销售的上述***煎蛋布町(果冻+蓝莓味调味酱+跳跳糖)内含的蓝莓味调味酱包装内外包装标签配料表标注不一致的事实无异议。认定当事人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24个,即认定该批次“***煎蛋布町”的违法所得为180元,营业期间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8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8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16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