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管社保借贷紧缩的“靴子”终于落地。
国管社保中心公布通告,明晰对二房子借贷推行“认房又认贷”,订购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列不高于买房单价的60%,且最高借贷额度为60亿元,借贷利率为同期借贷基准利率的1.1倍。
政策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
从现在开始张家口房产政策,打算房子的同事们要留意了,“认房又认贷”的政策一出,借贷的门坎将显得更高,详细有以下三个变化。
【变化一】购房门坎增加
最重要的变化是:二房子认定“认房又认贷”
和此前天津市属社保一样,这次国管社保中心也将二房子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借贷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按揭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按揭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按揭记录的,按二套住房按揭新政申领。换句话说,当年借贷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社保贷,如今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房子认定。
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借贷。
【变化二】贷款额度增加
政策这次也同时调整了首付款比列。
首付款方面张家口房产政策,依据规定,借贷申请人选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列不高于买房单价的20%;订购经济适用住房此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列不高于买房单价的30%;订购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列不高于买房单价的60%。
借贷额度方面,首套住房按揭最高额度为120亿元,执行借贷基准利率;二套住房按揭最高额度为60亿元,借贷利率为同期借贷基准利率的1.1倍。
同时,借贷时限不得少于25年,最长可估算到借贷申请人法定退职年纪后5年,最高不得少于65周岁。
【变化三】申请条件调整
按照规定,借贷申请人申请按揭时应连续缴交住房社保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社保帐户处于正常缴交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初审同意,处于缴纳、封存或则退职挂失状态的缴交员工。
同时,借贷申请人夫妇双方无未能偿还的住房社保个人住房按揭和新政性贴息借贷。
【结语】
政策公布之前,国管社保借贷新政是认房不认贷,即只要是首别墅,不管是否贷过款仍旧可以享受首套房借贷新政。从现在新政调整以后,“认房又认贷”的时代就开始了。
这对于买房者来说似乎有利有弊。
好的方面,防止了炒楼者通过社保投资投机,推高楼市,严防市场暴跌反弹,弘扬了“房住不炒”原则。
好处则在于,对一线和大部份二线城市的买房者来说,借贷额度相比起总买房款来说杯水车薪,首付压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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