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速推动
重要产品溯源机制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2015〕95号
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产品追溯体系ppt,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溯源机制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加强全过程品质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举措。近些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委紧扣饮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积极促进应用物联网、云估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溯源体系,在提高企业品质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模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实效。并且,也存在统筹规划滞后、制度标准不完善、推进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加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重要产品溯源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三中、四中、五中党代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决策布署,坚持以落实企业溯源管理责任为基础,以加强信息化溯源为方向,推进统筹规划,建立标准规范,创新推动方式,加强互通共享,加速建设覆盖全省、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溯源机制,推动品质安全综合整治,提高产品品质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还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方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推动开放共享,减少运行效率;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整治机制,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溯源机制建设的规划标准机制得到加强,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全省溯源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模式基本产生,初步实现有关部委、地区和企业溯源信息互通共享;饮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溯源意识明显提高,辅以信息技术建设溯源机制的企业比列急剧减少;社会公众对溯源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渐提高,溯源机制建设市场环境显著缓解。
二、统一规划,分类推动
(四)做好统筹规划。根据乳品安全法、农产品品质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起火物品安全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紧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统筹规划全省重要产品溯源机制建设。当前及将来一个时期,要将饮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作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施行,促进生产经营企业加速建设溯源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施行规划,确定溯源机制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晰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新政举措。
(五)加强饮用农产品溯源机制建设。推行饮用农产品品质安全全程溯源协作模式,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溯源码为载体,促使溯源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饮用农产品“从耕地到桌子”全过程溯源管理。推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国家农产品品质安全溯源管理信息平台运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举办猪肉、蔬菜、中玄参等产品溯源机制建设的地区,要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机制,推动完善保障溯源机制高效运行的长效体系。
(六)加强乳品溯源机制建设。紧扣婴幼儿配方乳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动物油、白酒等乳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推行品质安全溯源机制,着力落实品质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溯源链条向乳品原料供应环节延展,推行全产业链可溯源管理。鼓励自由商贸实验区举行进口乳粉、红酒等产品溯源机制建设。
(七)加强药械溯源机制建设。以加强药械全品种、全过程溯源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建立药械溯源机制。在完成药械剂型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型药械。推进经营环省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加强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械电子监管系统对接,产生全品种、全过程完整溯源与监管链条。
(八)推动主要渔业生产资料溯源机制建设。以肥料、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渔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溯源监管为主要内容,确立林业生产资料电子溯源码标示机制,建设主要渔业生产资料溯源机制,推行全程溯源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农产品品质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
(九)举行特种设备和危险品溯源机制建设。以扶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苛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体制,促进企业对扶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钢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推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溯源机制。以民用起火物品、烟花炮竹、易制爆危险物理品、剧毒物理品等产品为重点,举行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收缴全过程信息化溯源机制建设。
(十)举行稀土产品溯源机制建设。以稀土矿藏品、稀土熔炼分离产品为重点,以生产经营表册、产品包装标示等为主要内容,加速推动稀土产品溯源机制建设,实现稀土产品从开采、冶炼分离到流通、出口全过程溯源管理。
三、统一标准,互联互通
(十一)建立标准规范。结合溯源机制建设实际还要,科学规划饮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溯源标准机制。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点,制定相应的建设规范,明晰基本要求,选用简便适用的溯源模式。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抓紧起草推行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增强标准制订工作统筹,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标准相协调。
(十二)发挥认证作用。探求以认证认可推进溯源机制建设,鼓励有关机构将溯源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列入现有的品质管理机制、食品安全管理机制、药品生产品质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品质管理规范、良好渔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剖析与关键控制点机制、有机产品等认证,为广大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市场化认证服务。适时支持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探求推行溯源管理机制专门认证机制。相关部委可在管理工作中积极质证第三方认证结果,推动生产经营企业积极通过认证方式提高产品溯源管理水平。
(十三)加强互联互通。完善建立政府溯源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模式,积极探求政府与社会合作机制,推动各种溯源信息互通共享。有关部委和地区可依照还要,借助已有设施建设行业或地区溯源管理信息平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溯源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创新查询模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溯源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四、多方参与,合力推动
(十四)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建立溯源管理体制,着力履行主体责任。鼓励选用物联网等技术方式采集、留存信息,构建信息化的溯源机制。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推动生产企业共同构建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企业间要探求推行多元化的协作模式,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法构建信息化溯源联合体。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密切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溯源机制。外贸企业要兼具国外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溯源机制。
(十五)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有关部委要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测,督促企业严苛违反溯源管理体制,构建完善溯源机制。紧扣溯源机制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举行方式多样的示范争创活动。已纳入有关部委召开的农产品品质安全、食品药械安全、质量强市、质量提高等争创活动的地区,尤其要加强示范争创力度,造就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部份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强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选用信息化方式建设溯源机制。
(十六)支持商会积极参与。行业商会要深入举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创新自律方式和制度,促进会员企业增加积极性,主动建设溯源机制,产生有效的自律推动模式。有条件的行业商会可投资建设溯源信息平台,辅以市场化形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溯源机制,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商会增强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建设溯源机制提供专业化服务。
(十七)发展溯源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溯源机制建设,培植创新创业新领域。支持有关机构建设第三方溯源平台,辅以市场化形式吸引企业加盟,造就溯源机制建设的众创空间。探求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构建溯源机制云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溯源管理云服务。支持技术研制、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剖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农产品追溯体系ppt,为企业溯源机制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产生建立的配套服务产业链。
五、挖掘价值,扩大应用
(十八)推动品质安全综合整治。推动溯源机制与检测检验机制、企业内部品质管理机制对接,造就严密的全过程品质安全管控链条。发挥溯源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做用,创新品质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机制,探求推行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建立大数据监管模型,加强预测预警模式,防止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充分挖掘溯源数据在企业品质信用评价中的应用价值,建立品质诚信自律体系。构建智能化的产品品质安全投诉、责任主体定位、销售范围及影响评估、问题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等制度,调动公众参与品质安全和公共安全整治的积极性。
(十九)促使消费变革升级。加强宣传力度,传播溯源观念,培植溯源文化,促进产生关心溯源、支持溯源的社会气氛。进一步完善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志标记机制,便于消费者辨识。探求构建产品品质安全档案和品质失信“黑名单”,适时公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智消费。加强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促进小型连锁商店、医院和团体消费单位等主动采购可溯源产品,营造有促使可溯源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
(二十)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推进溯源大数据剖析与成果应用,为经济调节和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在依法推进安全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逐渐促使溯源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商业化增值应用。鼓励生产经营企业以溯源机制建设推动品牌争创和商业机制创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运用溯源机制进行市场预测与精准营销,更好地开拓国外外市场。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结合溯源机制建设,发展电子对账、智慧货运和电子商务,实现创新发展。
六、完善机制,加强保障
(二十一)建立法规制度。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溯源管理体制,明晰明晰生产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研究起草农产品品质安全溯源管理方法,明晰农产品溯源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模式。针对构建信息化溯源机制的企业,研究推行建立相应的随机抽验与监管机制,减少监管效率。研究起草溯源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方法,推进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
(二十二)增强新政支持。推进完善多样化的投资建设模式,加强新政支持力度,推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增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举行溯源机制建设的企业提供个贷支持和产品责任寿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溯源产品。建立溯源技术研制与相关产业推动新政。
(二十三)落实工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重要产品溯源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慈善性事业,结合实际研究起草详细施行方案,明晰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颁布有针对性的新政举措,落实部委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委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共同推动。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委增强对地方工作的检测指导。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