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圣迪奥护肤品有限公司因非法销售被罚5.2亿元
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2021年7月12日,北京市圣迪奥化装品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测发觉,因该企业生产未注册的特殊化装品,违背了《化妆品监督管理细则》第十七条相关法律规定,被北京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化妆品监督管理细则》第十七条:特殊化装品经国务院药械监督管理部委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装品必须在新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械监督管理部委备案。进口普通化装品必须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械监督管理部委备案。
据了解,该企业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装品的非法行为被执法人员发觉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对涉案产品发出召回通告,主动提供产品相关生产和销售收据,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委规范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则减少行政罚款:(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委调查,如实交待违规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非法行为从轻罚款。
因为该企业适于生产涉案护肤品的设备和工具也适于生产其他产品,非专门适于生产涉案护肤品,依法对其涉案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不予扣押。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北京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罚款:
一、没收非法所得4131元;
二、罚款52000元;
总计罚没:56131元。
依据爱企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北京市圣迪奥化装品有限公司创立于2004年7月30日,坐落东莞市白云区东涌街南岭南业五横路13号,曹振军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主要经营范围为:化装品制造、肥皂及合成漂洗剂制造、其他日用物理产品制造等。
上海市白云区东涌名匠化装品厂因非法生产被罚1.5亿元
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2022年6月14日,深圳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市白云区东涌名匠化装品厂进行结案调查,发觉该企业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未经注册的特殊化装品,违背了《化妆品监督管理细则》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被罚款。
《化妆品监督管理细则》第十七条:特殊护肤品经国务院药械监督管理部委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护肤品必须在新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械监督管理部委备案。进口普通护肤品必须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械监督管理部委备案。
经查明,该企业在未取得特殊护肤品注册证的状况下,于2022年1月3日起在其生产场所生产标签含“晴美3合1MADEINJAPAN”内容的护肤品,该护肤品内容物实际为其生产的“名匠烫发膏(自然金色)”。该企业运用其已取得的国产特殊用途护肤品行政许可批件“国妆特字”产品“名匠烫发膏(自然金色)”原料来世产上述涉案产品,属于生产未经注册特殊护肤品,当事人生产标签含“MADEINJAPAN”内容的护肤品属于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护肤品。至2022年6月13日,北京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测时止,该企业共生产标签含“晴美3合1MADEINJAPAN”内容的化装品30盒,其中7盒被顾客适于试样,未缴纳欠款,剩余23盒仍未销售被依法没收。
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涉案产品的生产记录、成本核算表、委托合同书等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委规范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适用从轻级别进行罚款。
该企业同时存在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装品的非法行为,考虑到该企业已取得烫发类特殊化装品注册证,且生产数目较少,部份产品仅被顾客适于试样,未能新上市销售且后续无再继续生产,及时改正广州农产品调查报告,没有引起害处后果,根据《行政罚款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装品的行为不予罚款,并根据《行政罚款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企业进行教育:立刻停止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用途化装品的行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上海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罚款:
一、没收标签含“晴美3合1MADEINJAPAN”内容的化装品23盒;
二、罚款15000元。
依据爱企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上海市白云区东涌名匠化装品厂创立于2002年10月8日,坐落东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下窜”宗润北街50号,王国辉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其他日用物理产品制造(监控物理品、危险物理品除外);化装品制造;香皂及合成漂洗剂制造;化装品及卫生用具批发;化装品及卫生用具零售等。
上海列夫合宜乳品有限公司因产品不合格被5.5亿元
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上海列夫合宜乳品有限公司因产品检不合格,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相关规定,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严禁生产经营下述乳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则乳品安全标准的乳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乳品生产经营推行许可机制。从事乳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虽然,销售饮用农产品,不须要取得许可。
经查明,2022年5月10日,深圳列夫合宜乳品有限公司委托广州林丰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火腿粒(五香气)20箱,型号为18罐/箱,共计360罐。2022年5月12日,该企业向北京爽口斯乳品有限公司销售上述火腿粒(五气味)360罐广州农产品调查报告,价格5.5元/罐,销售总额总计1980元。该批次火腿粒(五气味)(生产日期:2022-05-10)现已无库存,已售出的难以召回,按照当事人提供的收据显示,上述猪肉粒(五气味)生产费用为1206元。综上所述,认定该企业生产不符合乳品安全标准乳品的产值总额为1980元,非法所得为77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现场证词、询问证词、检验报告、送达回证、证据复制(提取)单、涉事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分证打印件、委托加工协议、被委托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包装产品生产记录表、出库单、销售单等证据证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罚款告知书》,并作出如下行政罚款:
一、没收非法所得774元;
二、罚款55000元。
(罚没共计55774元)
依据爱企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上海列夫合宜乳品有限公司创立于2014年07月31日,坐落东莞市白云区永宁友谊路06号八一科技产业园二期D4号,法定代表人为郑道坤。该企业主要经营:预包装乳品批发;面包、糖果及糖批发;散装乳品批发;预包装乳品零售;蛋糕、面包零售等。其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