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第一批)
为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推动绿色、简约、文明消费,助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以茶叶、月饼和粽子等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过度包装违法行为。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批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案件。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诸城市颖青茶厂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6月27日,诸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诸城市颖青茶厂开展了执法检查,对该茶厂销售的茶叶礼盒包装进行了检测。经检测,该产品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标准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诸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二:山东贡翠茶业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7月13日,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贡翠茶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对其销售的茶叶礼盒进行了检测。经检测,该产品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标准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三:潍城区宋香园茶叶商行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8月8日,潍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宋香园茶叶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陈列有“万物生绿茶”,净含量为200克。经检测,上述茶叶包装空隙率为79%,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潍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四:山东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高密店销售过度包装粽子、茶叶案
2023年6月21日,高密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高密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西侧货架上摆放的“韵味五芳礼篮”(粽子)共有包装4层;东南侧货架上摆放的“花伴农®日照绿茶”共有包装6层,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粽子、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五:寒亭区日日红茶叶店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6月19日,寒亭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潍坊市计量所对辖区商品过度包装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在对寒亭区日日红茶叶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正在陈列销售的白茶茶饼礼盒存在多层包装情形。经检测,上述茶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寒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六:寒亭区兰银茶叶商店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6月25日,寒亭区市场监管局寒亭所对辖区商品过度包装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在对寒亭区兰银茶叶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正在陈列销售的茶饼礼盒存在多层包装情形。经检测,上述茶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寒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七:山东千丘大岳茶文化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8月14日,奎文区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千丘大岳茶文化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陈列有“贵妃红”,净含量:250克(规格:125克×2)。经检测,上述茶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奎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八:奎文区潍州旭日蓉茶行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8月14日,奎文区市场监管局对奎文区潍州旭日蓉茶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陈列有“晒老白”,净含量:500克。经检测,上述茶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奎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九:寿光市思玲食品商行销售过度包装月饼案
2023年8月20日,寿光市市场监管局对寿光市思玲食品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门口对面的货架左侧摆放有三盒“月光宝盒”的盒装月饼。经现场查验,该盒装月饼包装共四层,由内到外第一层是独立封装单枚月饼的盒子和塑料袋,第二层是独立封装单枚月饼的纸质包装盒,第三层是封装多个月饼的纸盒(共三盒),第四层为整体包装三盒月饼的红色纸盒,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关于“包装层数 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规定。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月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寿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