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器材
2023年铜仁市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
2023-09-06 22:49  浏览:23



2023年,铜仁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强化对疫情防控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注册人委托生产等重点企业、网络销售等重点环节、医疗美容使用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严查违法违规,严控安全风险。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公布一批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思南某骨科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2023年“两品一械”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思南某骨科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23年7月,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医院做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碧江区某药店销售劣药、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3年3月,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碧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在某药店货架上发现3瓶“十滴水”药品已超过有效期,并在经营场所内存放有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31支,该药店不能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5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药店作出没收涉案药品、医疗器械,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石阡县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未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案

2023年3月,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在某医院治疗室操作台上发现一次性使用袋式输液器(带针)已过期,数量60套。在医院库房内检查发现过期一次性使用腰硬联合麻醉穿刺套件,型号规格:AS-E/S II,数量10个。涉案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80元。该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未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2023年5月,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该医院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医院作出:警告、没收60套涉案一次性使用袋式输液器(带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德江县某药店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

  2023年2月,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德江县枫香溪派出所反馈线索,依法对德江县某药店依法进行检查。经查,在该药店货柜上发现有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当事人仅能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法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也不能提供销售处方药的处方和药品的销售记录。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2023年5月,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药店作出:警告、没收医疗器械27具(支)、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江口县某街道中心卫生院未按医疗器械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案

  2023年3月,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江口县某街道中心卫生院经营场所的冷藏柜内2个温度计已损坏,冷藏柜保鲜层摆放有总胆红素测定试剂盒,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测定试剂盒、同型半胱氨酸校准品、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上述医疗器械贮藏温度为2°C-8°C。检验室工作人员现场不能提供冷藏柜温度监测记录。该卫生院未按医疗器械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7月,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卫生院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铜仁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吴琼艳 黄维维 编审|熊鸿  审签|方洪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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