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海南区2023年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保护矿产资源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制止、查处非法开采、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全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乱象。按照《海南区举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线索奖励办法(试行)》要求,实行有奖举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举报海南区辖区范围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二、举报范围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本区辖区内未经许可,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一)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任意6位数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相关部门以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兑现奖金。
四、奖励标准
(一)对主动发现、及时举报相关线索的,经现场查证确有新开采迹象的给予奖励100元;
(二)经查获10寸以上抽砂机、拖拉机等小型作案工具的给予奖励500元;
(三)经查获挖掘机、铲车等大型作案工具的给予奖励1000元;
(四)经查获重大作案工具且抓到人员移交给公安机关的给予奖励2000元;
(五)侦查机关以“矿霸”类霸痞罪名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五、奖励范围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实事及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我区相关职能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没有明确举报对象、举报事实及证据;
(二)侦查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机关事先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形。
六、举报渠道
电话:0473-4551110
地址:海南区党政办公楼A座425办公室
邮编:016030
邮箱:hnqffkcjbxx@163.com
七、相关要求
(一)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重复奖励;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二)对举报线索内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安全。对恶意举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海南区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信息来源:“海南区政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鲍长江
审核:孙琼阁
监审:刘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