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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矿产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违法勘查类
(一)无证勘查和越界勘查
1.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
2.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而继续进行矿产资源勘查;
3.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等违法行为。
(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
二、违法开采类
(一)无证采矿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
2.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
3.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
4.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采矿(共生、伴生矿除外);5.持勘查许可证采矿;
6.非法转让采矿权的受让方未进行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
7.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
8.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9.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的行为。
(二)越界采矿
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含平面范围和开采深度)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破坏性采矿
违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取不合理的开采方法、开采顺序等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三、违法转让类
(一)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
(二)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三)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四)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
四、违法审批发证类
(一)违法审批发放勘查许可证
(二)违法审批发放采矿许可证
微信号|河口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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