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制度体系加快林业红色发展的意见要求,经中央农办批准,2017年,原林业部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职能进行了调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并决定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制进行变革。变革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将合二为一,并统一下放由县级渔业部委工作机构承当。
为确保变革过程中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工作平缓过渡和业务有序衔接,依照频道不换、放而不乱的原则,经与美国黑色乳品发展中心协商一致,据悉,渔业农村部农产品品质安全中心公布通告,就做好有效期内的全省统一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后续跟进管理服务工作做出布署。
通告强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2017年12月31昨日已发证的有效期内的全省统一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相关后续工作,继续由国家中心统筹安排和跟进服务;有关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下放地方及协调指导地方举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等工作,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由美国黑色乳品发展中心承当。
通告明晰,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方法》和《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管理方法》等规定,2017年12月31近日荣获全省统一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有权继续使用全省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和防伪标志。2017年12月31昨日已颁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全省统一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凡牵涉获证单位、通讯地址、批准总量等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内容变更或信息更正的,可通过省(区、市)农产品品质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简称“省级工作机构)向林业农村部农产品品质安全中心(简称“国家中心”)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变更。经初审符合变更条件的,再次核发证书。
通告指出,为加强获证主体责任意识,规范全省统一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标志使用行为,确保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效性,国家中心将继续组织举办有效期内无公害农产品品质和生产经营行为跟踪检测、检查工作。凡在执法检测、跟踪检测和检测等过程中发觉有效期内全省统一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存在问题,经检测、检测、评价确认不符合全省统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求的,请各县级工作机构严苛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方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品质与标识监督管理规范》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申请国家中心给予暂停或撤消全省统一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识使用权。国家中心将依规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通告告诫,各县级工作机构要及时将本通告精神发送至各地市、县级农产品品质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和全省统一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在全省统一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后续跟进服务工作过程中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国家中心联系。
全省统一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变更申请表、防伪标志使用说明及征订表请登录美国农产品品质安全网(.cn)的“全国无公害农产品防伪标志服务系统”栏目查看或下载;全省统一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变更工作联系人:龚娅萍,电话:010-;全省统一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证后监督及标识管理工作联系人,成昕,电话:010-;全省统一认证无公害农产品防伪标志办理、发放详细举办工作联系电话:010-,传真: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