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欧盟委员会内部持续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案的立法进程努力,并披露了塑料包装税相关指引,对企业提出更高的可持续发展管理要求,这对正在加快“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9月5日 ,安永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现场进行了以“欧盟可持续发展政策解读”为主题的分享和圆桌讨论。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能源资源行业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兰东武表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和时代主题,碳中和作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需要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制度支持,包括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税制以及可持续报告指令等。
欧盟塑料包装税将给中国企业带来新挑战
目前,欧盟委员会内部持续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案的立法进程努力,并披露了塑料包装税相关指引,对企业提出更高的可持续发展管理要求,这对正在加快“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塑料污染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发展包括塑料在内的循环经济是全球践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国际合作部处长、绿色再生塑料供应链联合工作组(GRPG)办公室主任满娟指出,我国塑料循环利用水平已经处于世界前列,但破解塑料污染难题需要全产业链协同共进,从政策制定、理念推广、措施跟进、技术进步、标准完善、资金投入以及市场建设等多个维度协同发力,释放全产业链活力,增强投资吸引力,推动塑料循环生态圈的建设和发展。同时,积极推进中国与国际标准之间的互认,紧密开展国际合作,引导国际谈判,在国际塑料循环经济舞台上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国际合作部可持续发展总监张嘉育认为,石化联合会见证了塑料循环生态的崛起,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广中国特色的循环模式,突显全球化趋势。未来,着眼于共同创造绿色溢价,通过深度合作和公平分配,将其传递至全产业链。
欧盟始终关注以税收立法的手段来减少废物产生并改善废物管理模式,如欧盟废物管理法和生产者责任延伸(EPR)。从2021年1月起,欧盟开征“塑料包装税”,成员国将为其市场上每公斤不可回收的塑料包装垃圾支付0.8欧元,目前已有多个成员国加入征税行列。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间接税服务合伙人岳蕾表示,EPR要求生产者承担经营或财务责任,以便在其产品报废或成为废弃物时对其产品进行管理,塑料包装税旨在提高塑料废物的回收和收集水平,督促进口商对塑料产品的把控。
“通过税收的手段控制企业减少废物并改善废物管理方式,越来越多的国家也正在逐步计划实施开展各自的塑料包装税。”岳蕾表示,从事原材料供应、设计和生产制造等领域的跨国企业应密切关注企业额外增加的成本及各国不同的合规要求,如EPR和废物管理费均会转化为企业成本,可通过成本建模,从而全面了解包装过程中使用某类别塑料的“隐藏成本”。
CBAM过渡期细则已披露 我国应加快完善政策配套
据了解,CBAM最新法案最终文本已于2023年5月16日在欧盟公报上正式发布,其中规定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引入CBAM的过渡期,2026年1月起全面实施。CBAM过渡期实施细则也已于2023年8月17日正式公布。
能源环保与绿色金融领域专家邵诗洋表示,气候变化已成为我们这一时代最重要的全球性挑战,当下碳中和、碳市场和绿色金融可能是不多的各方仍保持合作意愿且具备合作必要性与可行性的领域。
“CBAM法案的通过,目的是平衡欧盟境内外生产的碳成本, ‘弥补’进口产品在生产国已支付碳价格与欧盟碳配额价格之间的价差,实质上是通过国际贸易来倒逼各区域碳价格趋同、国际碳市场连通。”邵诗洋表示,我国应进一步推进国内碳市场建设,完善碳排放数据监测核算体系,加快完善相关标准制定及政策配套,加强碳交易市场国际合作,推动碳交易更加市场化、金融化。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税务服务合伙人梁斯尔表示,过渡期启动后,首次CBAM季度报告的提交期限为2024年1月31日。中国出口欧盟企业即将面临欧盟客户在减碳生产、合规数据提供等方面提出的众多要求。为欧盟客户提供的排放数据,代表着相关产品未来的额外CBAM成本,可能会进而对产品市场占有以及定价有所影响。因此,建议企业尽快了解相关强制数据要求,做好与欧盟客户沟通、议价的准备,掌握主动权,同时还需着手尽快与供应商协调、完善自身碳管理、推动减碳化生产。
此外,参会嘉宾还认为,全面深入地了解了欧盟可持续发展绿色税制,并将“双碳”视野放眼全球,企业应该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承担节能环保的社会责任,合理防范风险,抓住机遇,将自身的业务发展和社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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