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施工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完成该招标项目的能力。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项目经理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合同包2(施工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完成该招标项目的能力。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项目经理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合同包3(监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同时担任2个以上本项目所在地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达到施工现场监理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