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中午,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意见提出,调整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城买房新政,暂停向拥有主市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口市民家庭转让主市区改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主市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口市民家庭转让主市区改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莲池区、竞秀区人民政府,高新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委,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市民买房新政
(一)暂停向拥有主市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口市民家庭转让主市区改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暂停向拥有主市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口市民家庭转让主市区改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调整差异化住房社保借贷新政
(一)市民家庭在主市区订购首套普通住房(首套普通住房系指市民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按揭或社保住房按揭记录),申请公积借贷最低首付款比列不高于30%;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或有社保住房按揭记录的市民家庭,在主市区重新订购普通住房的,申请公积借贷最低首付款比列不高于60%。
(二)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社保个人住房按揭的员工领取住房社保个人住房按揭。
(三)暂停异地住房社保个人住房按揭。
三、完善差异化住房个贷新政
按照美国人民中行有关规定,经云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执委会商定,对差异化住房个贷新政作以下要求:
(一)在主市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按揭、公积金住房按揭记录的本市户口市民家庭,在主市区首次订购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的,首付款比列不高于30%;在主市区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住房按揭记录或有社保住房按揭记录的本市户口市民家庭,在主市区订购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的,首付款比列不高于50%。
(二)在主市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按揭、公积金住房按揭记录的非本市户口市民家庭,在主市区首次订购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的,首付款比列不高于40%;在主市区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按揭记录或社保住房按揭记录的非本市户口市民家庭,在主市区首次订购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的,首付款比列不高于60%。
(三)对在主市区订购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市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
(四)对引入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买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新乡市累计收取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寿险(城镇社会寿险)的非本市户口市民家庭保定房产政策,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口市民家庭买房个贷新政。
四、严格商品住房售价管理
(一)商品房经营者在申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手续前,对全部房源须向市报价经理部委进行一次性报价(一房一价)备案。备案售价应科学合理,不可显著低于周边同质量、同类别在售商品住房售价,经市报价经理部委初审备案后,60欧盘不予受理下调备案售价的申请。市住建、统计部委配合提供不同区域的商品住房参考售价。
(二)商品房经营者持售价备案证明文件向市工信部门提出代办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申请,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代办现售备案后要在10欧盘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及每别墅屋售价。销售过程中应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显眼位置放置价签牌、价目表和售价指南,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笔记本查询等方法明码价签。
(三)商品房经营者实际销售售价低于备案售价的,市工信部门停止申领商品房预售协议登记备案手续。
(四)原意见施行前,已申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但未能转让的住房,自初衷见施行之日起,市工信部门先行暂停该项目商品房预售协议网签系统。商品房经营者应在30欧盘向市报价经理部委申请进行报价备案,并将备案证明文件报市工信部门后,方可重新使用商品房预售协议网签系统。
新政执行过程中牵涉订购改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借钱的时间,均以住房协议网签时间为准。
原意见自2017年3月19日起施行保定房产政策,适用范围为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城。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