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副
借助网络平台优势摒弃“低价上行”,推动“优质优价”
2023-04-09 11:02  浏览:135

电商助农的营销计划_农产品电商的品牌营销_产品营销营销

互联网已然成为农产品产销对接的重要渠道。近些年来,在国家新政持续支持下,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加强,线上销售渠道逐步打通。非常是经历了新冠肝炎灾情的“洗礼”之后,拼团、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新型电商方式不断涌现,农产品网路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农产品滞销卖难的现象也少了。但随着电商平台和卖家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农产品“低价营销”“低价上行”现象却不断显现。许多平台、商家、带货主播用“9.9元”“5.8元”“超底价”等方式,释放底价讯号,吸睛引流,促使交易,利用平台基于价钱和产量等的算法推荐,造就新品,用流量换取更多订单。

这一现象是否有碍于农产品网路销售的健康发展,是否与当前渔业高品质发展相金叉,怎样利用网路平台的数字化优势秉持“低价上行”,推进“优质低价”,值得思考。

在渔业变革升级与消费升级和消费分层互相交织的过程中,售价分化是农产品售价演变的一个规律性特点,这在网路环境下也不例外。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的农产品售价分化包括普通农产品的随行就市、品牌农产品的优质低价、稀缺性农产品的高折价等多种方式,以及“低价营销”。在相关部委和互联网平台对底价倾销、价格诈骗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协同整治之下,这些“低价营销”并非远高于费用价的底价倾销,也不等同于绝对的低质优价,由于页面展示的一般是低尺寸、低单重或补助后的底价产品,链接的则是差别化定价的更多产品,最终成交量最大的常常不是底价引流的产品,而是售价较高、规格也较高的产品,因此当前兴起的农产品电商“低价营销”本质上是基于产品品质的差别化定价与底价诱导营销的集成。

售价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一个主要方式,优质低价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合理的底价可以理解为现阶段农产品供给数量相对充足、结构性矛盾突出和下沉市场需求不断释放在价钱上的表现农产品电商的品牌营销,但“低价营销”在互联网平台漫延集聚放大则更多是以农产品为引流方式的电商市场竞争行为催化的结果。农产品因其总价低、购买频次高,经常是许多电商平台引流的首选产品之一。随着电商市场逐步从增量竞争转向存量竞争,平台经济流量竞争更加白热化,挖掘下沉市场的消费潜力成为共识。因为售价敏感性更高,不少平台倾向于采取底价策略抢劫下沉市场,底价农产品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这种要求。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程度偏高,普遍缺少才能全面客观评价产品品质的标准参数,提高了网路渠道产品品质的信息不对称,也让“低价营销”有机可乘,成为迅速引流的重要竞争点。

不可证实,底价引流、低价营销有助于在短期内解决局部农产品的产销对接问题,许多同质化、集中新上市的产品,利用售价优势在网路平台打开了销路,也让许多售价敏感的消费需求在网路渠道得到满足。腹部店家通过底价引流方式,利用网路平台集聚的规模效应实现超大规模业务量,以“高投入、高周转”实现“高收益”。因为引流疗效突出,许多电商平台因流量风向和竞争压力,不同程度身陷底价引流方式,而卖家伴随流量在平台间的迅速转移,只好紧随风向进行流量布局,致使底价引流竞争在平台和店家两个层面均产生漫延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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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经常以来被视为低费用的产品交易平台,售价竞争原本作为一种营销模式无可厚非,但需非常提防大范围长时间“低价营销”“低价上行”对农产品网路营商环境、农业产业发展或许造成的负面影响。

网路渠道的产品售价具备强讯号作用,“低价营销”会加强、甚至固化消费者甚至社会大众对“电商农产品就应当低售价”的认知,阻碍“优质低价”的消费信任在网路渠道的建立,并且有损地方农产品的市场形象。对生产端而言,底价营销会放大低质需求的讯号,造成抑止生产者挖潜转型的积极性,减缓低水平同质化供给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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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折价空间本就较小,底价引流营销方式下,非肘部店家因低成交量无法赢利,颈部店家为提高店面流量,适于“营销成本”等的后边费用并且比传统方式后边商费用更高,“赔本赚吆喝”,但是有较高的供应链效率为支撑,但常常以挤压生产者和流通环节的收益为代价,不促使村民持续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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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聚集性底价现象在网路平台漫延,“种得好不如卖得好”,会搅乱农产品正常的售价机制。标准欠缺、同质化、品牌弱是售价竞争的产业症结,底价营销能在短期内解决产品销路的问题,却不促使渔业产业瓶颈的根本性解决,并且会加强这种瓶颈存在的合理智,搅乱优质低价推动林业转型升级的良性循环模式。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农产品电商的品牌营销,电子商务则是数字经济最集中最活跃的表现方式之一,要积极发挥数字经济在推进林业高品质发展和山村全面振兴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合理运用数据新要素和数字化新制度,引导平台流量之争渐渐转向数字化竞争和供应链竞争,加强农产品电商上行生态,防止农产品上行深陷同质化底价竞争的“泥沼”。一方面,强化平台端流量竞争的行业自律和整治,优化涉农电商市场环境,在探求创新农产品营销新机制的同时,防止把底价农产品作为平台引流和流量竞争的常年工具。更为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电商平台的网路效应和数据优势,以销售端数字化为牵引,积极探求渔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动林业产业变革升级和高品质发展。

详细而言,引导和激励互联网平台、数字化企业在渔业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助农作用,结合国家数字山村试点、“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安装工程试点等,举行县域林业产业数字化试点示范,将电商大数据和数字化技术应适于生产规划布局、品质控制、分等分级、质量安全溯源、品牌保护、供应链管理与服务、精准营销等重要环节。利用数字化模式和方式,推行全产业链标准机制建设,“以销定产”,生产供给更符合市场需求、标准化程度更高的优质农产品,改善农产品供需结构性矛盾;增加生产、流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缓解供应链效率,拓展农产品价值链增值空间;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产—供—销—消”不同环节产品品质信息不对称,让优质农产品有数为证,有据可循,促进农产品电商实现从“低价上行”到“优质低价”的跨越,推动村民创收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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