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退(免)税报送时限还在,过了报送期还是可以继续报送退税。
根据:
国家国税总署2012年24号公号
企业应在货物清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昨日的各增值税纳税报送期内收齐有关收据,向经理国税机关报送代办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企业应在货物清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昨日的各增值税纳税报送期内,收齐有关收据,向经理国税机关申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报送。
财税公告2020年第2号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出口退(免)税或则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在收齐退(免)税收据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报送代办出口退(免)税
二、出口退(免)税在报送期前报送和报送期后报送有哪些差别?
报送期截至之前报送:
直接报送出口退(免)税,款项只要在次年一月报送期前收到或符合《视同电汇成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成因的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纳税人存留《出口货物电汇状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
报送期截至后来报送:
在退(免)税报送期截至之日后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必须在报送退(免)税时申报汇兑材料。还要录入《出口货物汇兑状况表》及提供举证材料。
汇兑材料是指《出口货物汇兑状况表》及举证材料。对于已汇兑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为中行汇兑收据或则核销单据等收据;出口货物为跨境商贸人民币对账、委托出口并由受托方代为汇兑,或则委托办理退税并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汇兑的,可提供缴交人民币的收款收据;对于视同汇兑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依照《视同汇兑成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确定。
因此,出口退(免)税报送业务尽量在次年4月30昨日的各增值税纳税报送期内完成报送,过期报送还要录入《出口货物汇兑状况表》,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