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普陀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
2022-05-26 21:02  浏览:267

项目概况

普陀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10

项目名称:普陀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项目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办公家具一批,包括相关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及保修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到位。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磋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磋商报价(此最终磋商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方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磋商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备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响应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25日至2022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因考虑到近期本地疫情因素,供应商须通过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时间:2022-5-25至2022-6-1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因考虑到近期本地疫情因素,供应商须通过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供应商可将以下所有资料的盖章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163.com),收到报名验证通过邮件后并支付报名资料费用视为报名完成。

3.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地址:普陀区铜川路1433号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