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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结束展销商都已撤离无法找到获赔3800元
2023-04-11 16:01  浏览:172

【案情简介】

展销会举行江南绸缎展期间,韩男士和同学各订购了两条丝绵被,每人耗费3800元。韩男士回去后发觉订购的丝绵被存在严重品质问题,经打听,一起订购的同学也发觉了同样的问题,然后韩男士到展销会去找展销商要求退货,不料展销会已结束展会展柜租赁合同,展销商都已撤出,难以找到。然后韩男士来北京诉讼执委会申请诉讼,要求展销会举行者即某展销中心索赔损失3800元。

【仲裁结果】

诉讼庭觉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订购商品或则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则服务者要求赔付。展销会结束或则柜台出租届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承办者、柜台的租赁者要求赔付。展销会的承办者、柜台的租赁者索赔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清偿”。本案中,因展销会结束,韩男士未能向销售者赔偿,所以可以向展销会的举行者主张权力,故裁决某展销中心赔款韩男士经济损失3800元。

【哈仲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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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遇见上述情形,在找不到销售商或服务的提供者时,依法可以向展销会的举行者或柜台租赁者主张权力;同时,开展单位和租赁人在依法赔付消费者经济损失后,可向销售商或服务提供者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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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诉讼执委会(简称哈仲展会展柜租赁合同,中文简称HRBAC)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规定,于1996年8月成立的上海地区惟一的常设民商事诉讼机构。

哈仲依据当事人的诉讼合同,受理国外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协议争端和其他财产权益争端,主要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出租、承揽、建设安装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等协议争端。

您签署协议时还要在协议中达成诉讼条款

标准诉讼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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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递交上海诉讼执委会诉讼。

补充诉讼合同示范文本:

双方因XX协议形成争端,双方自愿将该争议递交上海诉讼执委会诉讼解决,诉讼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各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前述协议签署地址为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履行文书、仲裁文书、诉讼文书等资料的送达地址,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模式寄送出前述文书即视为送达;电邮签收日期或电邮退还日期为送达日期。如一方当事人要改变前述送达地址,需提早三天书面通告协议相对方。

上海诉讼执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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