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2021-2025年)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的要求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和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数据库”)更新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
各地要将规划数据库建设作为本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完成省级规划数据库建设并提交审查。指导做好市县级规划数据库建设,抓紧汇总省市县三级规划要素,形成本省(区、市)统一的规划数据库,作为各级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全省(区、市)统一的规划数据库应在2022年上半年完成。
二、切实提升规划数据库建设质量
(一)依据《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DZ/T 0226-2020)、《矿产资源规划图示图例》(DZ/T 0350-2020)和修订完善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2021年版)(详见附件1),开展规划数据建库工作。
(二)根据《矿产资源规划数据质量检查与汇交规范》(2021年版)(详见附件2),完成质量检查和汇交。
(三)做好规划数据库与矿业权出让项目库相衔接,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将辖区内拟出让矿业权项目及时纳入规划数据库,同时将部拟出让项目纳入规划数据库。
(四)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从部门户网站下载使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及数据库建设软件”,提升规划编制和数据建库效率。
各地要切实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推动规划数据建库、检查和汇交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规划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部反馈,部将适时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培训。
联系人及电话:
部矿保司:戴晓阳 010-66558142
部信息中心:吴孔逸 010-63882466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5日
附件 :
1.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2021年版)
2.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质量检查与汇交规范(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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