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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聚焦产业链现代化“1269”行动计划12条重点产业链,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择2-3个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园区。
近日,为切实贯彻落实产业升级战略,深入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1269”行动计划,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开展制造业重点产业供应链金融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2023年开展制造业重点产业供应链金融奖励试点工作,缓解企业融资困难,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02
申报主体
设区市财政部门、工信部门。
03
申报条件
(一)市、县(区)积极支持园区发展重点产业,开展试点的意愿性强,并能积极配合进行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
(二)园区重点产业符合省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且产业链完备、产业集群聚集度高;
(三)园区已与符合条件的供应链金融企业达成试点合作意向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四)设区市财政愿意支持共同开展试点;
(五)参与的供应链金融企业应满足经省级及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注册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为实缴资本;无重大未决诉讼、司法纠纷以及被法院执行情况;建立了清晰的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控体系等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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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每个设区市最多申报1个园区,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工信部门组织试点园区所在县(市、区)按要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并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联合将推荐函、试点实施方案等材料报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实施方案应包括园区概况、产业发展情况、供应链企业情况、资金需求、主要目标、供应链金融企业情况及服务模式等。
试点申报材料于2023年10月8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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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期限
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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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方式
试点园区内中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成本不高于合同签订当月一年期LPR+150BP的,按年化融资金额的1.5%对供应链金融企业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分两期拨付,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为第一期,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为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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