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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扶持光电产业发展政策通知!
2023-09-30 00:02  浏览:22


光伏资讯 | PV-info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浙江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扶持光电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光电产业基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其项目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对于用地集约的光电产业项目,经区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对光电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和60万元;次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含)以上增幅的,次年可连续奖励(连续两年为限)。对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10万元、6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10万元、45万元奖励。

具体原文如下:

椒江区扶持光电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光电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台州市培育发展光电产业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聚力培育先导产业,促进我区光电产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强核心产业招引

在椒江区范围内,围绕光电新兴产业进行投资,建设期实际项目投入(不含土地)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投入的1%给予补助,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围绕其他光电产业进行投资,建设期实际项目投入(不含土地)1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投入的0.5%给予补助,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积极引进全球500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等重点光电企业落地我区,对特别重大光电产业项目通过估值调整机制(VAM)另行规定。

二、加快产业集聚

对光电产业基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其项目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对于用地集约的光电产业项目,经区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鼓励高端光电产业园建设,鼓励国有资本以房产和土地的形式入股光电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光电企业租用产业集聚地厂房的,给予租金50%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租金补助期限为三年。

三、鼓励做大做强

对光电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和60万元;次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含)以上增幅的,次年可连续奖励(连续两年为限)。对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10万元、6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10万元、45万元奖励。

四、支持产业链协同整合

光电企业为打通椒江产业链,为光电企业生产首次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且首次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非关联关系的双方不高于首次合同总额2.5%补助,双方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光电企业购买生产设备,依法依规按照其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分为200(含)-2000万元、2000(含)-5000万元、5000(含)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13%、15%、18%的超额累进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六、鼓励自主设计

鼓励光电企业自主设计研发关键组件,企业开发芯片的,按首次流片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购买集成电路EDA软件研发新产品,按软件授权费用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租用集成电路EDA工具的,按实际授权费用给予30%补助,不超过20万元/年。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首批次新材料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的每个产品奖励15万元。

七、鼓励关键技术创新

光电企业自主研发液晶材料、光刻胶、柔性电路板、彩色滤光片、光学模组、大功率激光器、金属掩膜板等核心光电技术(材料、器件),优先列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激发光电企业创新投入内在动力,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的,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和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2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加强人才引育

加强产业引才,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光电领域人才申报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计划,举办光电产业专场招聘会,积极引进光电产业人才。加强本地相关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职业教育,通过校企合作、定向培养等方式培养光电产业人才,为光电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对于新引进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各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房票补贴,给予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各10万元、3万元、1万元、0.6万元的安家补贴,在椒非公企业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最高可享受三次安家补贴,“985”、“211”、“双一流”、海外名校、在外台州籍贯高校毕业生、台州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的安家补贴标准上浮30%。

九、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鼓励光电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建设,对光电产业研究机构给予场地租金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围绕全区光电产业集群化发展,提供上下游制造协同、产学研用协作、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检验检测等平台化服务的,给予实际投入不超过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加强金融支持

加大政府产业基金的支持力度,建立主题基金支持光电产业发展,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实施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有效结合,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光电产业培育。对光电企业获得国家部委和省级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不高于国家、省级支持额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补助。

十一、加强品牌建设

对参加慕尼黑国际光博会等国外专业性展会的光电企业,给予展位费80%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二、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椒江注册的、纳税关系在椒江的企业,在椒江注册的社会团体、研究机构等。本政策光电产业包括光电显示、光学元器件、光电元器件、光通信、激光、半导体照明、光伏太阳能、光电仪器、光学镜头、显示材料等领域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其中光电新兴产业指超高像素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AMOLED)、小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ni-LED)、微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LED)、AR/VR显示、半导体激光器、液晶材料、光学模组、超高清设备等具有引领带动作用、成长潜力较大的光电产业。

本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同一企业相同或类似项目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可选择其中一项享受补助(第一条除外)。本政策与区级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涉及市区共同政策兑现的,可按就高原则执行,市级兑现后,区级补足差额部分,不重复享受。对光电产业重大项目,在固定资产投入、金融支持,以及租金补助等重大事项,另行研究。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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