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讲到农产品的销项税额抵扣问题,大多数财会人员都认为比较复杂,容易混淆,现在就给你们小结归纳一下,欢迎收藏备用。
针对不同的购入主体,通常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可抵扣销项税额估算如下:
一、购入渔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取得或出具竞购收据,通常状况估算抵扣9%(收据买价×9%),深加工13%产品估算抵扣10%(收据买价×10%)。
例1:从果农处购进其自产的香蕉一批(免税农产品),取得竞购收据标明买价10000元。
(1)如直接销售,抵扣销项税=10000×9%=900元,该批香蕉费用=10000-900=9100元;
(2)如逐步加工13%的产品,抵扣销项税=10000×10%=1000元,该批香蕉费用=10000-1000=9000元。
二、取得通常纳税人出具9%专票或海关9%进口缴款书,通常状况凭票抵扣9%,深加工13%产品估算抵扣10%。
例2:从草莓经销商(通常纳税人)处购进草莓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收据标明对价10000元,增值税900元。
(1)如直接销售,抵扣销项税=10000×9%=900元,就是票面标明的税额;该批香蕉费用=票面的不含税总额10000元;
(2)如逐步加工13%的产品,抵扣销项税=10000×10%=1000元免税农产品增值税,该批香蕉费用=价税总计总额10900-销项税额1000=9900元。
三、取得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具3%专票估算抵扣9%(收据不含税总额×9%),深加工13%产品估算抵扣10%。
例3:从蔬菜经销商(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草莓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收据标明对价10000元,增值税300元。
(1)如直接销售,抵扣销项税=10000×9%=900元,该批香蕉费用=价税总计总额10300-销项税额900=9400元;
(2)如一步加工13%的产品,抵扣销项税=10000×10%=1000元,该批香蕉费用=价税总计总额10300-销项税额1000=9300元;
(3)如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收据免税农产品增值税,则不容许抵扣销项税,该批香蕉费用=价税总计总额10300元。
四、从批发零售环节购入免税莴苣、部分鲜活肉蛋取得普通收据不得抵扣销项。(由于原本免税了,只好开普票,销项自然也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