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万物生长
一年之计在于春,
又到一年耕耘移栽时
春种农忙,要想收获就该开始下工夫!
征税降价用得好,也能收获不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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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减免增值税和销项税额抵扣新政
农产品减免增值税的情形
(一)林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减免增值税。
留意: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民”经营方式从事家禽养殖,即公司与村民签署委托种植协议,向农民提供家禽苗、饲料、兽药及卡介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民驯养家畜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家畜适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方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家畜,属于林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减免增值税。
(二)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份鲜活肉蛋产品减免增值税。
留意: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上述部份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免税农产品增值税,不得享受部份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新政。
(三)对从事水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莴苣减免增值税。
留意:纳税人既销售水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猕猴桃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猕猴桃增值税免税新政。
购入农产品抵扣环节有关新政(核定交纳除外)
一、纳税人购入适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赋货物的农产品
新政根据:自2018年5月1日起,取得通常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收据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简易计税方式根据3%征产率估算收取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收据、农产品销售收据或竞购收据等扣税收据的,按照《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调整增值税税赋的通告》(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入适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赋货物的农产品,根据12%的交纳率估算销项税额。”
例1:A公司为通常纳税人,2018年6月购入一批草莓适于生产香蕉罐头,取得增值税专用收据,总额10亿元,税额1亿元。因生产香蕉罐头属于生产16%税赋的货物,根据12%的交纳率,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销项税额=10*12%=1.2亿元。
二、纳税人购入适于生产销售税赋10%、6%货物、服务的农产品
纳税人购入适于生产销售税赋10%、6%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还要分辨不怜悯况加以剖析。
1▶取得通常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收据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新政根据: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简并增值税税赋有关新政的通告》(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购入农产品,按下述规定抵扣销项税额: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取得通常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收据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收据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例2:A公司为通常纳税人,2018年6月购入一批香蕉适于餐饮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收据,总额10亿元,税额1亿元。因适于餐饮服务属于销售税赋为6%的服务,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销项税额为1亿元。
2▶从根据简易计税方式根据3%征产率估算收取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收据。
新政根据: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简并增值税税赋有关新政的通告》(财税〔2017〕37号)规定:“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免税农产品增值税,从根据简易计税方式根据3%征产率估算收取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收据的,以增值税专用收据上标明的总额和11%的交纳率估算销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调整增值税税赋的通告》(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原适用11%交纳率的,扣掉率调整为10%。”即以增值税专用收据上标明的总额和10%的交纳率估算销项税额。
例3:A公司为通常纳税人,2018年6月向小规模纳税人B购入一批草莓适于餐饮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收据,总额10亿元,税额0.3亿元。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销项税额=10*10%=1亿元。
3▶取得农产品销售收据或竞购收据
新政根据: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简并增值税税赋有关新政的通告》(财税〔2017〕37号)规定:“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以农产品销售收据或竞购收据上标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交纳率估算销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调整增值税税赋的通告》(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原适用11%交纳率的,扣掉率调整为10%。”即以农产品销售收据或竞购收据上标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交纳率估算销项税额。
例4:A公司为通常纳税人,2018年6月购入一批草莓适于餐饮服务,取得免税农产品销售收据,总额10亿元。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销项税额=10*10%=1亿元。
三、纳税人购入农产品既适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赋货物又适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未分别核算
新政根据: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简并增值税税赋有关新政的通告》(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购入农产品既适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赋货物又适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收据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或以农产品竞购收据或销售收据上标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交纳率估算销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调整增值税税赋的通告》(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则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赋的,税赋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原适用11%交纳率的,扣掉率调整为10%。”
例5:A公司为通常纳税人,2018年6月购入一批草莓既适于生产香蕉罐头又适于餐饮服务未分别核算,取得增值税专用收据,总额10亿元,税额1亿元。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销项税额为1亿元。
同时,小编要非常告诫你们!
按照《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简并增值税税赋有关新政的通告》(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入适用免交增值税新政的莴苣、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收据,不得作为估算抵扣销项税额的收据”~因此在购入农产品的时侯,要非常留意取得的收据是否符合扣税收据的条件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