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器材
安防监控中心
2023-11-11 19:41  浏览:14

安防监控中心

14.9.1

设有集中监控要求的建筑应设置安防监控中心。安防监控中心应配置接收、显示、记录、控制、管理等硬件设备和管理软件。

14.9.2

安防监控中心的使用面积应与安防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20m²。与消防控制室或智能化总控室合用时,其专用工作区面积不宜小于12m².

14.9.3

安防监控中心接收、记录、电源装置等硬件设备宜安装独立设备间内,并宜采取散热和降噪措施。

14.9.4

安防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结的通信装置,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14.9.5

安防监控中心的设置、设备布置、环境条件及对土建专业的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23章的有关规定。

14.9.6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❶安防监控中心宜设置专用配电箱;当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机房,或与智能化总控室合用机房时,配电箱可合用;

❷防雷与接地应符合本标准第23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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