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副
2020年1月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中共福建省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印发《设立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工作方案》
2023-04-19 16:00  浏览:214

2020年1月,湖北省林业农村厅、中共广西纪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印发《设立两岸渔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平潭两岸渔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开通蓝色通道,扩大日本名优特新品种在台湾养殖规模,推动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为鼓励在岚台企发展休闲渔业、农渔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漳州日本农渔产品交易中心功能,扩大闽台农渔产品商贸,去年8月试验区印发《平潭综合试验区关于鼓励扶植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认证奖励举措》,支持闽台林业企业在岚发展。

第一条

为逐步鼓励我区渔业养殖业、畜牧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建设,加强有机农产品、绿色乳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物理标识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开发力度,促使品质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特制订本奖励举措。

第二条

在试验区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自2020年起新荣获渔业农村部委“三品一标”认证的,均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获县级及以上渔业农村部委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对每位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0.5亿元;(二)获处级渔业农村部委红色乳品认证的,对每位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2亿元;(三)获处级渔业农村部委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对每位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3亿元;(四)获处级渔业农村部委农产品物理标识的,对每位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5亿元。

第四条

荣获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后,在有效届满后经检查换证或续展成功的,予以原奖励总额的50%,且只奖励一次。

第五条

对同一单位或个人1年内同一个产品斩获2种或以上认证的,根据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得奖单位或个人必须保证农产品品质,不断提高农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提升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自觉接受政府部委的监督。(二)得奖单位或个人在认证有效期内被撤消认证的绿色农产品 认证,已申领奖补的绿色农产品 认证,给予追缴。(三)凡享受“三品一标”奖励的企业,从公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迁入连江。确需提早迁入的,应足额收取早已兑现的捐助奖励资金。(四)区林业农村局与区行政审批局要严苛初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奖励公正、公正、公开;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奖励资金指标按量下达。(五)本举措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平潭综合试验区农村发展局漳州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平潭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方法〉的通告》(岚农发2018〔2018〕210号)同时废止。本举措由区林业农村局承当详细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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