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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相关业务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2023-11-15 16:48  浏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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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储量管理相关业务部门和评审机构、在库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不断提高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水平,交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经验,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强化专家业务能力,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拟于202311月27日-11月29日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相关业务专家培训班》,27日全天参加评审中心组织的线上培训(常驻地为呼和浩特市的专家集中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及工作重点、矿产资源储量新规范涉及有关重点问题及解读、评审专家如何开展储量评审工作、如何把握各类评审工作中应该掌握的工作重点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有关要求及工作重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鉴定报告审查有关要求及工作重点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及质量监控有关要求及工作重点、现阶段相关业务工作注意事项、审查专家相关要求等。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事业单位工作员管理条例、政务处分办法等。

二、培训对象及参加方式

(一培训对象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在库专家;各盟市储量管理相关业务部门和评审机构有关人员(每个盟市3-5人)

(二参加方式:现场培训结合线上视频培训。

常驻地为呼和浩特市的在专家须参加现场培训,外地专家参加线上培训各盟市相关人员自行决定参训方式。

“腾讯会议”会议号:6769272945密码:486783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报道时间:2023年11月26日14:30-17:30

(二培训时间:202311月27日-29日

(三报到现场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表word格式无需盖章)发电子邮箱

(三)邮箱地址:47721570@qq.com

五、其他要求

(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自然资办发〔2023〕31号)要求,在专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一次性2

(二新入库专家完成培训后方能参加评审工作

(三本次培训采用签到制度,课程首尾签到,课程中安排不定时签到,请各位参训学员严格遵守,保证培训出勤率。

四)培训结束后颁发结业证书完整参训的在库专家证,培训后参加评审会议须持证上岗,请参训学员高度重视。

(五)本次培训不安排住宿。各盟市管理参会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

张占飞13948434585

  雯:15661075006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相关业务专家培训班报名表

          2.培训日程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

20231114日

END

l转载请标明: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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