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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速递(六)——产业人才举荐摘要
2023-11-19 22:11  浏览:20

一、举荐条件

(一)企业条件

  在我市主导产业及县区特色产业范围内,发展态势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近3年认定投资额较大的市重特大产业项目;

  2.近5年有人才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

  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4.在行业领域内具有引领作用、先进研发水平或作出突出贡献。

(二)人才条件
  企业举荐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符合“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具备“爱国、奋斗、奉献”精神;
  2.全职在企业工作,所从事工作在本企业发挥重要作用;
  3.年薪不低于24万元;
  4.确定为举荐人才后需在本企业继续工作3年以上。


二、举荐程序

(一)各县区、园区及市有关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企业名单;

(三)具有人才举荐资格的企业,举荐符合条件的人才;

(四)按照“谁推荐、谁把关”原则,由各县区、园区及市有关部门对企业举荐的人才进行考察把关;

(五)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举荐人才名单并进行公示,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同志审阅。



三、兑现人才政策

  对举荐人才,经认定后参照我市“333”产业企业全职博士,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体检、“淮上英才卡”等各项服务保障待遇,不享受相关薪酬补贴、生活补贴等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每年每家企业举荐人才数不超过企业职工(缴纳社保)总数的1%,最多5人。企业职工数不到100人的,可举荐1人。

(二)企业的人才举荐资格一般为3年,同时建立动态研判机制,根据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对不宜作为人才举荐企业的,取消举荐资格,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人才,停止享受人才政策。

(三)其他未尽事项,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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