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信息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规划资源局各区分局,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滨海新区海洋局,各有关单位:
在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以下简称《通知》)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规范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海)管理有关工作细化补充通知如下:
各区要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等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光伏电站项目空间布局。在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将其列入重点项目建设清单,合理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相关项目经可行性论证确定选址位置后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光伏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的规划依据。
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Ⅰ级保护林地。
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 1075-2023)要求,合理利用土地,符合集约用地要求。
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涉及使用林地的,要尽可能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不得占用国家级公益林等一级保护林地、天然林林地。涉及乔木林林地,需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不得将乔木林地砍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涉及灌木林地的,应尽量选择覆盖率低于50%的林地,光伏组件最下沿应高于灌木1米以上。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净间距应不小于4米,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
光伏方阵、场内集电线路及结合建、构筑物设置的光伏发电设施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光伏发电项目涉及蓄滞洪区及需占用水利设施用地的,应征求水利部门意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海上光伏项目符合海洋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的,原则支持在工矿通信用海区布置海上光伏发电项目。
各区规划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若涉及,本部分下同)要提前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各区立项审批部门在项目审批立项前征求区规划资源、林业等主管部门意见,区规划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要核实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有关要求,出具选址选线意见以及下一步需落实事项的具体要求。
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用地单位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用地范围图以及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区规划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区规划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落实选址选线意见和用地权属情况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出具备案书面意见。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办理土地征收转用手续后,可结合实际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等方式进行供地。
符合海洋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的海上光伏发电项目需开展海域使用论证,符合要求的,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手续;需占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需先行落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关要求后,再行申请办理相关用海手续。
各区规划资源部门要结合年度变更调查及项目备案成果建立光伏发电项目监管底图,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特别是光伏方阵用地的日常监管,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禁擅自建设非发电必要配套设施,发现违法用地问题严肃查处。
市、区两级海洋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海上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管。
2023年3月20日《通知》施行之前已通过用地预审或出具规划用地意见、但尚未立项的项目,应按照《通知》规定执行;《通知》施行之前已批准占用耕地发展的复合类光伏项目,不得撂荒闲置耕地,严禁擅自建设非发电必要配套设施,发现违法用地问题严肃查处。执行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置有关矛盾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市规划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报告。
市规划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2日
广东: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发展
江苏:新增海上光伏、海上风电各1000万千瓦以上,解读《江苏沿海地区新型电力系统实施方案(2023-2027年)》
国家能源局:2023年前三季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143万千瓦
我国将增发1万亿元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加强用海要素保障,推动港口建设高质量发展
扫码关注我们
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海洋开发与环境管理的技术服务商,面向各级政府和涉海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主要业务有:海域使用论证(用海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海洋开发策划、海域海岛价格评估、海洋生态修复、海洋空间规划、海洋环境检测(CMA)、海洋工程勘察、海洋测绘、海洋环境调查装备/海洋环境在线监测装备研发、海洋管家等。
公司现有100余人,其中博士3人,硕士38人,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16人,环评工程师5人,注册测绘师1人,注册规划师1人,海域评估师2人,注册会计师1人,船长1人,轮机长1人,潜水员4人,是一个由海洋科学、海洋地质、海洋生态、环境科学、城市规划、经济管理等多学科人才组成的协作团队。
公司拥有5家控股公司,其中3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家天津市专精特新和瞪羚企业,拥有海洋测绘资质、海洋工程勘察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并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自然资源部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备案。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团体活动,是中国太平洋学会海域使用研究分会会长单位、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洋论证评估质量管理分会和海洋产业分会理事单位、中国疏浚协会理事单位、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促进会理事单位、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协会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