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以下简称《指南》),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和规范,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指南》明确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范围,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指南》还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按照不同产业的规模、工业化程度、配套设施成本等因素,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
《指南》还拓展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使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指南》还鼓励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指南》还保障了设施农业发展用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对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的,应认定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并加强管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所需建设用地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指南》还优化了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简化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审批手续,提高了用地效率。同时,强化了用地监管,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农村产业建设,防止耕地“非粮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
《指南》的出台,是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土地政策创新为抓手,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自然资源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提高农村土地资源保障能力的具体行动。《指南》的实施,将有助于激发农村产业发展活力,增强农民增收致富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
以下为指南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