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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参与!《泉州市中心市区试行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2023-12-05 00:50  浏览:37

《泉州市中心市区试行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为了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市场周转效率,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自然资源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7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泉州市中心市区试行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集各方意见及建议。

意见征集期限:202311242023125

方案内容:

一、适用范围。明确了先租后让的含义、年限和适用范围。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供地时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租赁年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且总出让年限(含租赁期)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国有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产业项目,且项目用地列入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项目范围内。

二、土地供应。规定了先租后让供应流程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资源规划部门应会同市发改、工信、商务、生态环境、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拟定供地方案,按程序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应与承租方签订《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间的土地使用、投资强度、注册资本、产业类型及产出贡献等综合指标,

三、土地租金、出让金标准。规定了土地价格的确定,租金和剩余出让金计算公式。先租后让供地总价款应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交易的土地成交价格确定。租赁期间租金:租金=租期÷(租赁年期+出让年期)×成交价(总出让金),租金在租赁期间不作调整,并一次性收取所有租金。租赁转出让剩余出让金:剩余出让金=成交价-土地租金。

四、土地供后监管。规定了土地供后的监管主体,以及租赁到期后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为先租后让的土地供后管理的监管主体。各相关部门应对《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进行考评。

对达到《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约定要求的,承租方与供地方签订出让合同,由承租方支付剩余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对未达到《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约定要求的,对地上建筑物和设施设备可根据合同事先约定采取残值补偿、无偿收回、由承租方恢复原状等方式处置。

五、附则。规定了《管理细则》有效期限和解释主体。《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在施行过程中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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