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同时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同时提供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②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 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2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说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说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报价)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报价)函》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子项目的采购活动的,关联企业各方均投标无效,并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和承担相应的处罚。(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