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魂第一问:矿产资源储量造假者是受益者吗?
从法律角度看,矿产资源储量造假者随时面临被民事索赔、行政处罚、刑事追诉、良心谴责。矿产资源储量造假行为一旦被发现,造假所得将成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并且造假所得永远充抵不了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倾家荡产、身败名裂、身陷囫囵、提心吊胆将是造假者的最终结局,因此,造假者不是受益者,反倒是一个被自己造假所害和所困扰的最终受害者。
造假者害人终害已。良心不安、提心吊胆、夜半怕敲门将是造假者的现实心理状态,与其生活在忐忑之中自我煎熬,还不如面对现实,勇敢的站出来承认错误,知错悔错主动纠错,保证今后永不再错,将造假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与造假彻底决裂,取得受害者和国家的谅解,争取从宽处理。
灵魂第二问:矿产资源储量造假的指使者是受益者吗?
矿产资源储量造假的指使者作为始作俑者,一旦被发现矿产资源储量造假,必然会被倒查,轻则身陷民事诉讼,中则被行政调查,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前人后被品头论足,正所谓人为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无受益反自害。
指使他人造假,迟早会被咬出来凶财凶出,建议指使者正视现实,悬崖勒马,主动纠正造假行为。现在内蒙倒查正在全国漫延,矿产资源安全已经上升为国家安全,保障矿产资源安全已经成为各部委的重要职责和密集调研的重点,矿产资源储量安全将是矿产资源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产资源储量造假马上会成为国家严查的对象,与其静待被查,还不如主动认错主动纠错。
灵魂第三问:矿产资源储量造假的隐瞒者是受益者吗?
明知造假,不去抵制揭发,还去隐瞒,一旦他人因此受害,不但良心过不去,还会承担故意隐瞒的法律责任。现在一个矿的价值少则千万,多则几亿、几十亿、几百亿元,没有钱的介入不了,有钱的不轻易介入,真正懂行的矿业人往往是不会受骗的。受害者一旦被欺骗,必将倾家荡产,相信哪个被骗者都不会善罢干休,恐怕即使做了鬼也会盯着造假者、隐瞒者不放。隐瞒者最终谁也隐瞒不了,不会因为隐瞒而受益,反会因为隐瞒遭人恨、被追责。
既然隐瞒者里外不是人,何必隐瞒呢?何必不早日说出真相呢?何不督促造假者承认造假呢?何不配合调查者纠正造假行为呢?
灵魂第四问:矿产资源储量造假的转让者是受益者吗?
矿产资源储量造假的矿业权或矿业项目一旦转让,受让者发现造假绝不会善罢干休,转让者随时会成为合同诈骗罪或诈骗罪的的犯罪嫌疑人,由此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受益无望、受害无期。
建议转让者发现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造假后,切勿击鼓传花转移风险,而应实事求是查明原因,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第九条的规定:“已评审备案的,经查实申请材料不真实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程序撤销评审备案结果,并充分保障申请人的陈述权、申辩权。” 申请撤销造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纠正造假行为,终止造假的步伐。
灵魂第五问:矿产资源储量造假的受让者是受益者吗?
受让者一旦受让矿产资源储量造假的矿业权或矿业项目,意味着受让的标的将是一个难以预判的巨大泡沫,所有投资面临清零甚至负变的风险,必然带来巨额经济损失,进退皆是风险,受益将成为永远无法实现的梦想,受害将成为必然。
受让者识别泡沫、刺破泡沫、消除泡沫将是必然面对的决择。如何识别泡沫、如何刺破泡沫、如何削除泡沫、如何不因泡沫让自己倾家荡产,恐怕需要借助外脑早做谋划。
灵魂第六问:地方政府是矿产资源储量造假的受益者吗?
一个地方一旦被发现有矿产资源储量造假的现象,意味着造假的矿业项目或矿业权将成为人人喊打、避之不及的对象,造假的矿业权交易和资源整合将因此停滞,未造假的矿业权交易和资源整合将受到质疑,交易和整合的成本将无形成倍增加,地方政府的规划将被打乱,当期税收和预期税收以及其他招商引资项目均会受到重大影响,地方政府不会受益只会受害。
地方政府一旦遭遇矿产资源储量造假,当地的营商环境、政府公信力将受到负面评价,与其被动受损,还不如主动出击,建议地方政府坚决向矿产资源储量造假行为说不,主动自查自纠,掀起打击矿产资源储量造假之风,让造假者受到严惩,让潜在造假者不敢造假,让倒卖造假矿业项目或矿业权的人闻风丧胆,这样自然净化了市场、净化了营商环境,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将坏事做成了好事。
灵魂第七问:普通老百姓是矿产资源储量造假的受益者吗?
矿产资源储量造假看似与普通老百姓无关,但矿产资源储量造假一旦危害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意味着我国的矿产资源安全将受制于超级矿业大国和超级国际矿业公司,这必然导致矿产品价格的巨大波动,直接影响物价水平,间接影响每一个老百姓的日常消费和生活。因此,普通老百姓也不是旁观者,而是受害者绝非受益者。
普通老百姓与其被动受害,还不如大声疾呼,坚决的向矿产资源储量造假行为说不。
灵魂第八问:矿业行业是矿产资源储量造假的受益者吗?
矿产资源储量造假行为若得不到扼制和纠正,意味着矿业权交易成本无形增加、探采积极性会不断下降,社会资本会远离矿业,矿业行业将会因为造假失去未来。因此矿业行业不是造假的受益者而是直接的受害者。
因此,矿业行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自查自纠,应当主动担当成为纠正和避免矿产资源储量造假的主力军,行业协会应当主动成为纠正和避免矿产资源储量造假的先锋队,让矿业行业联合行业协会和矿业人共同向矿产资源储量造假行为说不,让矿产资源储量造假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而还矿业行业一片净土。
灵魂第九问:国家是矿产资源储量造假的受益者吗?
矿产资源储量造假,无非是将储量造小或是将储量造大。将储量造小了,国家应当征收的税费可能被偷逃,相应的矿产资源家底被低估,监管的成本必然要增加,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控均归于无效,直接影响国家的决策,矿产资源安全将因缺乏真实的一手数据而难以保障。将储量造大了,国家看似占了便宜,但因为没有真实的矿产资源做支撑,导致项目进入不到开采环节或进入开采环节后开采不出矿产资源,国家预期的税费收益将大幅缩小或清零,相应的矿产资源家底被高估,监管的成本收不回来,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控均归于无效,直接影响国家的决策,矿产资源安全因储量存在巨大的泡沫而无法得到保障。因此,矿产资源储量造假行为无论做大还是做小,都会影响国家的税费征收、都会影响国家掌握真实的矿产资源家底,都会影响国家宏观调整和国家决策,都会切实危害国家的矿产资源安全,都会因为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得不到保障,而让那些虎视眈眈的超级矿业大国和超级跨国矿业公司们,得以循环往复的收割着我国矿业的“韭菜”。因此,国家不是矿产资源储量的受益者而是一个最大的受害者。
矿产资源储量造假直接影响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直接影响我国的增储上产,直接影响我国的矿产资源安全。而矿产资源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更关乎国家安全,矿产资源储量造假直接威胁我国的矿产资源安全,间接威胁我国的国家安全,国家必须严历打击矿产资源储量造假行为,必须责令各级政府和地方行政管理机关对矿产资源造假行为零容忍并重拳出击。为此建议国家开展打击矿产资源储量造假的专项行动,建议自然资源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第九条的规定,督促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机关开展矿产资源储量造假的自查自纠活动,并出台配套规定,从制度上保障矿产资源造假行为常抓不懈、杜绝造假。同时建议国务院督查办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督查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机关对矿产资源储量造假行为不予查处的行为。
曹旭升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法学硕士导师、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职业健康安全协会法律服务分会副主任,尼日利亚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砂石协会绿色矿山建设专家,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矿产资源法学分会常务理事、资源规划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海仲裁委员会矿业仲裁创始人、专业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问矿中国、中国矿业法治高峰论坛、中国矿业律师30人论坛、中国矿业仲裁论坛、矿业人大讲堂、矿业人万里行、尼日利亚矿业投融资论坛创始人,废止35号文、避免非法采矿罪扩大化、保障矿产地供应推动者,中国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发起人,工程院、社科院、北大、地大等多个智库机构涉矿课题组成员,涉矿综合问题解决者,共享智库理念和智库型跨界增值延伸服务理念提出者和实践者,涉矿服务一体化推动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法律顾问,最高检察院刑事申诉专家库专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微信:caolaw 。视频号:矿业律师曹旭升、矿业人讲堂,公众号:法言矿语,曹旭升矿业律师团队,邮箱: caolaw@126.com,电话:1391177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