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矿业律师曹旭升针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造假问题,召开研讨会并发表多篇文章,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讨论矿产资源法修改,现将部分网友留言选登,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地勘资质取消的那一刻,命运的齿轮就开始转动了。不知道这个决定是哪个领导下达的,总之现在的现状就是,地质队全部半死不活,地勘公司小老板各个富得流油,地质报告一句话都不能看 全是假的。
勘查单位精于此道,评审单位拿钱助长此道,行政主管部门乐见此道。
真正干事的人都不好找了,形式主义害死人。
见过一个矿山企业的资源价款9000块的吗?非石料。造假这东西太多了。
造假必须举例说明,不能一而概之,把造假者往死里打就行。
十年前我物探项目的老监理老师一声长叹说现在的钻探资料“三假一真”,我不明所以,他继而解释三假为假岩莎,假钻孔,假资料,我请教他一真,老师来了句真造假。
情况属实。
呵呵,最低成本需要10万,你就只出1万!说明了什么呢。
说的对!矿产勘查往往需要长时间、大投资,这是所谓小微企业所不具备的,所以说勘查业还没有到取消勘查资质门槛来支持小微企业介入矿产勘查工作的时候!
大陆什么不造假?!
情况属实,一针见血,地质储量虚夸造假,在矿业大开发和矿业权市场繁荣期阶段,司空见惯,只是水分大小而已。
地勘资质取消的那一刻,命运的齿轮就开始转动了。不知道这个决定是哪个领导下达的,总之现在的现状就是,地质队全部半死不活,地勘公司小老板各个富得流油,地质报告一句话都不能看 全是假的。
勘查单位精于此道,评审单位拿钱助长此道,行政主管部门乐见此道。
真正干事的人都不好找了,形式主义害死人。
见过一个矿山企业的资源价款9000块的吗?非石料。造假这东西太多了。
仔细研究过储量报告作假的根源在哪里吗?是不是和矿产资源储量价款政策有关系?
这几个造假的人该上断头台,…
做矿的朋友请您听我讲
许多年前俺也有过梦想
梦想西装革履回到家乡
一招不慎被压弯了海棠
是谁在哀唱着西楼儿女
是谁保护假矿瞒过公堂
提起旧爱旧恨大家惊醒
老师良言苦口规避笑场
……
曹老 [强][强][强]
敢讲真话 真汉子
说得不错,专业的事专业人员做,社会大分工的背景下,行政强调的是程序合法,资质合法,专家入库,敬业守责,管理到位,守护信誉,树立金字招牌,外行通过学习成为内行,聘请内行做内行的事。内行要巩固内行地位,不要出卖内行,做外行的事。
地质报告造假是管理部门的失职!现在的一些矿产开发报告、储量复核报告、矿权出让价款评估报告虚假太多了。这些评价机构太可恶,没专业,没底线,坑害投资者。归根结底是职能监管部门放任不管,评审(估)专家丧失职业道德。
矿产资源鉴定报告造假是非法采矿冤假错案的元凶,矿产地质堪查报告造假也是矿权人交易欺骗(诈骗)的罪魁祸首!
取消地勘资质是一主要原因,另一个是随意提高生产规模。
曹律师,十年前我们公司做了个项目,是长春市公安局侦破吉林信托南山建材发债骗贷案委托的评估。这个矿在山东莱芜,建筑用灰岩矿,资源量三百多万方,中间人和矿方联合造假资源量四千多万方,最后骗贷亿元。这个案例您应该知道,最后是矿老板和两个掮客被判无期,信托公司业务员也有几个判了有期。
马克思教导我们: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大胆起来。 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258页)。
曹老师这篇还没有敢真正写出来[呲牙]。
储量报告失实,从动机分析,大致有两类。
一、为谋求非法利益,如为上市、借贷、转让故意提高。这与谋财害命没有差别,应按欺诈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应付不合理政策,故意做大做小。这种带有"企业自救"的行为,普遍存在,编报告、审报告的人睁只眼闭只眼,协助作假而没有负罪感。解决这种大面积作假应反思政策是不是出了问题。政策导致造假主要有3点。
1、储量与出让权益掛钩。
2、最小储量规模和最小生产规模标准过高。
3、没有依据、也没有必要的矿种岐视。
现在解决比较好的是第一点,随着大部分矿种出让权益改为事后征收,由此引起的作假动机不复存在。如果第二、第三政策也能合理调整,企业因自救而作假的动机不复存在。政府就可以缩小打击面,专治那些谋财害命的假报告,假储量。
行政复议多难,修正行政行为多难。
曹律师棒棒哒![强][强][强]很佩服您,在一个领域深耕成武林高手!
希望您将不严谨,质量不高和主动造假区分开来,因为地质风险是客观存在,很多情形有多解性[微笑]
我有一份造假资料,院长,总工都有签字,还盖有公司公章,他们已经承认造假了,就是已经十年了,说过追究期了,请问有过追究期这一说吗!他们造的是虚拟钻孔,(实地根本没有钻孔,而且还有钻孔剖面,见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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