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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策健康医疗产业业务中心2023年第12期信息简报

   日期:2023-12-25 11:09:3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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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九部门:将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列入医养结合服务的重点人群

医养结合是实现健康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2022年03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

一、工作目标

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养老等乡镇社区服务机构,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衔接,切实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内容

(一)提升医疗和养老服务能力。相关机构在开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时,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安全的医养结合服务,确保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二)发挥中医药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诊疗、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服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在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广普及中医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推拿、贴敷、刮痧、拔罐、中医养生操等保健技术与方法。发展中医药康复服务,推广适用于基层、社区的小型化、专业化的中医康复设备和康复适宜技术。

(三)加强队伍建设。支持医务人员参与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扩大服务队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要根据实际需要,注重相关专业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作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可依托医联体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系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保障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

(五)改善设施条件。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可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满足民生需求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做好经费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照护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三)强化工作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加强政策衔接,落实和完善相关措施。依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组织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指导各地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质量。

(四)注重总结推广。鼓励各地探索完善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服务模式、衔接机制、人才培养等内容,创新经验做法。

(转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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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要闻

辽宁省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 推动养老服务发展高质量、可持续、有温度

养老服务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份社会责任。辽宁省养老服务护理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10月25日在沈阳开班。

培训班由辽宁省民政厅委托省慈善总会主办,由沈阳市养老服务产业协会具体承办,旨在全面提高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辽宁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

本次培训面向省内14个城市及沈抚示范区的养老机构院长和主管护理工作的副院长,共计900人。培训内容围绕养老政策与行业发展趋势、养老机构运营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技巧、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内容展开,通过培训提升养老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据悉,辽宁省民政进行了全面的监管政策评估;开展了严格高效的专项整治;举办了高质量发展主题宣传;实施了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行了一系列国家标准宣贯培训;评定了一批五级养老机构评定;承接了监管提升试点任务;推进了一批重点难点基本服务。

其中,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强化保障,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全面完成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工作,保障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资助各市维修改造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100所,补助新宾、桓仁等9个革命老区部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全省现有公办养老机构539家,床位6.9万张,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实现集中供养。全省69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了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改革。

同时,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人护理补贴等老年福利政策,为26.5万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为3.7万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发放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辽宁省民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省财政下拨补助资金3000万元,补助各地启动实施1.5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深入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正在形成。

(以上信息转自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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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中心敬老院诉朱某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养老机构可作为五保户死亡损害赔偿纠纷的原告

·基本案情

2010年4月28日下午,被告朱某雇请的驾驶员张某驾驶货车行驶至省道江津区道塘河镇巴豆林路段时,将横过道路的行人黎某撞伤,黎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晚9时死亡。事故经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张某承担主要责任,黎某承担次要责任。货车的实际车主为被告朱某,该车挂靠于被告物流长寿公司,并在被告人保渝中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死者黎某自2004年8月1日被江津区塘河镇政府确定为五保户后,即到原告敬老院集中居住,并于2009年8月14日与塘河镇人民政府及原告敬老院签订了重庆市江津区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协议书,约定:敬老院为五保对象提供吃、穿、住、医、葬等各方面的服务。五保户在敬老院期间死亡,其遗产归敬老院或按继承法选一处理。

2010年7月5日,原告敬老院起诉,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交通费、安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95226.50元。

·裁判结果

判决:对受害人黎某死亡后所产生的安葬费15481.50元、交通费300元、死亡赔偿金78745.00元,共计94526.50元,由被告人保渝中公司赔偿原告敬老院75621.2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案例分析

无近亲属的五保户与养老机构签订的供养协议视为遗赠扶养协议,养老机构依扶养关系取得近亲属的法律地位,其有权就五保户的死亡损害赔偿(含死亡赔偿金)向法院起诉。

敬老院起诉保险公司和肇事者蕴含着一定的公益价值。随着社会公共领域延伸及公共事务数量的增长,在起诉时严格按照传统诉权理论要求原告和被告必须是实体法律关系的真正权利人和义务人是不切实际的,那样会造成诸多纷争无法获得司法救济,权利不能得到保护。目前,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也将公益诉讼纳入了立法框架内进行讨论,足以表明法律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程度在加强。本案中,敬老院主张死亡赔偿金,一方面尊重了死者的生命权,还可以将死亡赔偿费用再次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恶性交通事故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获得法外利益,遵循了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过错中受益的法律价值。


本期责任编辑:关淇升 郑辉

特别声明

特别声明:本信息简报所载内容均来自国内报刊、专业网站已发表的文章。在任何情形下,本信息简报均不可作为法律意见、作出行动或制止行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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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产业业务中心简介

健康医疗产业业务中心是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洞察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紧扣法律服务市场脉搏而成立的专业业务团队,该业务中心专为医疗健康全行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业务中心由多名具有医学学历及从事多年医疗行业工作背景的跨行业律师组成。
截至目前,健康医疗产业业务中心承办的法律服务业务有:医药企业并购、融资上市;医疗行业公司、医药企业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医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医药企业法律风险合规;医药企业法律顾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等。业务中心已为几十家医药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服务,取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以及卓越的法律服务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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