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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公告
1、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FJXW2023118
2、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 (万元) | 服务时间 |
1 | 1-1 | 货物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 90万元 | 6个月 |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6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8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0供应商没有被列入景弘集团有限公司或福建省楚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的承诺函。
4、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4.1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日,每天上午 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4.2获取地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3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1月3日09:00之前提交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六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6、谈判时间、地点
6.1谈判时间:2024年1月3日09:00;
6.2谈判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六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规定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7.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质疑与投诉
8.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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