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随通知公布的还有《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出口商品税率表》、《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等附表。
其中,对 1010 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见附 1);继续对小麦等 8 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继续对铬铁等 107 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对其中68项商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见附 4);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注释进行调整(见附5),调整后,2024 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957 个。
2024年科学仪器调整具体内容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中,列出了税则号列、商品名称、2024年最惠国税率和2024年暂定税率,涉及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平板探测器,X射线断层检查仪专用探测器,X射线断层检查仪专用闪烁体、准直器,三坐标测量机用自动控制柜,其他测量海洋、水文、气象或地球物理用仪器及设备,测量,检验液体流量或液位的仪器,测量、检验压力的仪器及装置,税目90.26中其他税目未列名的液体或气体测量仪器及装置,气体或烟雾分析仪,色谱仪和电泳仪,使用光学射线(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的分光仪、分光光度计及摄谱仪以及其他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用于测量、记录、分析和评估环境样品或对环境的影响的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检镜切片机,轮廓投影仪,光栅测量装置,其他光学测量或检验仪器和器具,测振仪,手振动仪,具有可再生能源和智能电网应用的自动电压和电流调节器,自动调控流量、液位和湿度的仪器,且在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零附件。
此外,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还发布了《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自2023年12月25日起,对原产于安哥拉、冈比亚、刚果(金)、马达加斯加、马里、毛里塔尼亚等6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的进口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涉及多种分析仪器、测试测量仪器、光学仪器、生命科学仪器及零件等。
(来源: 仪器经理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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