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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首例!区人民法院在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中发出行业禁止令

   日期:2023-12-31 06:48:0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1    评论:0    
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区人民法院持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守护消费者的“盘中餐”。近日,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中,首次在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发出行业禁止令。
2022年8月底,王某明知“毒死蜱”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仍将其喷洒在种植上海青的菜地、田埂及水沟。同年9月初,王某将蔬菜采摘后前往某批发市场出售,却被检测出该批蔬菜“毒死蜱”农药残留超标,后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其罪行。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及没收王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50元。同时,法院对王某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种植、销售蔬菜的经营活动。
此外,本案还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王某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并售卖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王某承担其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惩罚性赔偿金75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法院对被告人宣告“禁止令”可以防止其再次接触犯罪诱因,避免重复犯罪的出现。如果被告人违反禁止令的内容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起到威慑和警醒的作用。
食品安全无小事。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守法经营,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不触碰法律红线。消费者也应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辨识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图文 | 区人民法院 李蓝燕 石静怡

编排 | 管淋淋
编辑 | 向翊端
责编 | 谭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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