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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一餐饮公司食品安全员未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被罚款4.5万元

   日期:2023-12-31 13:05:0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6    评论:0    

2023年10月31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无锡市宝兰学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无锡惠山分公司未依法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吊销该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和食品安全员佟某分别罚款6万元和4.5万元。

2023年9月8日下午,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无锡市宝兰学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无锡惠山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在生产、加工、销售环节未严格遵守餐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购食品原材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未定期维护餐饮服务设备设施,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当事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以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分别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员作出行政处罚。

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本案当事人,未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在原料食材采购环节把好质量关,未落实食品加工、设备维护清洗等食品经营过程中卫生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依法应当严惩;其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员作为直接负责人员更是缺乏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未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必须依法“处罚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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