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在以下六个方面存在区别:
1. 投资主体: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 法律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3. 设立条件: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比例。
4. 税收征缴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5. 债务承担:个人独资企业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6. 转投资: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的名称应当真实地表现企业的组织形式特征,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4、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关于从业人员的人数,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由企业视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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