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如下:
相关信息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温馨提示:
1. 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请针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会被认真研究;
3. 为方便于联系,并对意见集群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尽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4. 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等浏览本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