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进一步扩大进口有关意见精神,制定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报名参加第六届进博会且实际到会采购的我市注册法人单位,与第六届进博会参展商签订采购合同(或意向书),按照一年内采购合同(或意向书)实际执行情况,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资金奖励。申报单位在第六届进博会期间签约成交(包括意向成交),并且在一年内完成进口(截至2024年11月5日),按照实际进口金额计算:
1. 在1万美元(含)—100万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奖励。
2. 在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奖励。
3. 在1000万美元—1亿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奖励。
4. 在1亿美元—10亿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奖励。
5. 在10亿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
(二)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三)境外发货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在第六届进博会期间采购合同(或意向书)签约方或采购合同规定的第三方出口代理商,以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采购双方在第六届进博会签订并报大会统计系统的采购合同(或意向书)为准。
(四)申报项目进口时间、贸易方式、贸易国、商品税号、进口金额、币制等信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为准。
三、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核正本后退还);
3.《进博会成交奖励项目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并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在天津单一窗口申报的项目,可不提供相对应的进口报关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博会成交奖励项目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2024年10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计算;
6.在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采购的商品,需提交采购成交合同文本复印件(验核正本);
7.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项目的申报企业,须递交申报材料一式壹份,以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公章。申报单位在项目支持时间期限内更名的,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验核正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复印件(验核正本,与填写的“其他账户存根相符”),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
四、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需在2024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受理单位(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局一楼105室)。逾期不再受理。
在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材料时,项目受理单位负责对有关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二)项目审核
市商务局按照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需进行延伸审核,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不予配合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三)资金分配
根据资金预算、资金申报指南和项目审核结果,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支持比例,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公开。
(四)项目拨付
资金分配方案由市商务局按程序经公示、审批后,商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2023年4月20日
(联系人:产业处陈曦;联系电话:022-5866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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