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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健身器材已然成为了小区的标配,然而,这些器材如未进行日常维护或使用不当,就可能会变“伤人”器材。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个小区健身器材“伤人”案,看看健身器材“伤人”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业主夏某在小区内健身器材场地使用吊环时,吊环及连接臂因螺丝松动而突然掉落,砸到其头部和面部,致使夏某受伤。
夏某报警后得知,涉案健身器材由某房地产公司安装,某房地产公司为所有人,某物业公司为管理人,夏某遂向该房地产公司及物业公司索要赔偿,但两家公司都各执一词、拒绝赔偿。夏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某房地产公司与某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合计约3.7万元。
法院认为
裁判结果
普法时间
答:作为所有人的房地产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物业承接查验手续,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健身器材作为小区的共用设施,物业服务企业有维护管理的义务。且在进行物业承接查验时,如建设单位没有交接健身器材等共用设施,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主动联系房地产公司办理相关交接事宜,并且对健身器材进行日常维护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65号)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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