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
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了解,在很多人的认知范围内,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完全是依法依规,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基本是不会联想到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不续签。
另外这里要继续说明的,即使公司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公司还有一种情形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进金的,那就是公司或企业降低劳动合同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比如公司或企业提出降低工资标准、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造成劳动者不便利等等。
相关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 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①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又不愿意不续签的,公司是一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②公司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如果降低劳动条件的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因此作为劳动者,一般劳动合同到期后,我们不能主动辞职,否则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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