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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服装加工作坊撕毁封条!擅自营业!两人被拘留

   日期:2024-01-28 03:05:5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3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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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大项目!都昌县芙蓉山工业园高质量发展项目展播

沿街小饭店、小餐馆、小商铺等
“九小场所”点多量大
为人们的衣食住行提供了便利
但这类场所容易出现
“可燃物多、管理薄弱、三合一”等问题
“小场所”极易酿成大事故
为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多发连发势头
当前,我县正在开展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然而有些商户
竟擅自拆除封条继续营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2024年1月26日上午,专项整治小组对人民路一家无店名的制衣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制衣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厂下发了限期搬离的通知,并张贴了查封封条。

1月26日晚,联合执法组人员对人民路进行复检时发现该店铺的封条被撕毁,并有工人在继续工作城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依法对李某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传唤。经查,李某某对自己撕毁消防封条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4年1月27日9时许,城镇派出所接到都昌县九小场所整治联合执法第七小组工作人员报警称:都昌镇凤凰村某服饰店内张贴的封条被撕,现场仍有人在违规生产作业。
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将服饰店经营负责人付某某口头传唤至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询问,经询问,付某某对其故意损毁消防封条复工赶进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嫌疑人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都昌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虽只是一张“轻巧”的纸条

但背后的责任重于泰山

“拆封条”看似只是件小事

这一行为

已经跨越了法律的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来源:都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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