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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6日上午,专项整治小组对人民路一家无店名的制衣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制衣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厂下发了限期搬离的通知,并张贴了查封封条。
虽只是一张“轻巧”的纸条
但背后的责任重于泰山
“拆封条”看似只是件小事
可这一行为
已经跨越了法律的底线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来源:都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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