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服装城关于变更部分
店铺承租人的公示
因部分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将店铺租赁权转让给他人,根据原承租人与受让承租人申请并提供的相关材料,经福建省石狮服装轻纺名城运营有限公司审核后,现将申请变更承租人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即日始3个日历天,即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1月31日。凡对上述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至石狮服装城服务综合大楼7楼716室以书面方式提出。
异议受理时间:08:30-12:00、14:00-17:30
福建省石狮服装轻纺名城运营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9日
经上述公示后无异议的原承租人及受让承租人,请于2024年02月01日至02月08日至石狮服装城服务综合大楼7楼708室办理变更签约手续(须缴交店铺租赁权转让管理服务费5000元/次)。
(1)原承租人变更手续:原承租人持营业执照及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供服装城存档)签订书面具结书,并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2)三方协议签订手续:原承租人、受让人与服装城签订《三方协议》。同时,按上述第四点特别条款之“原租赁合同若有享受租金优惠的,租赁权转让后,取消转让后的剩余合同期限的原租金优惠(以转让变更手续办理时间为节点)”的规定,若相关租金存在优惠差额,则由原承租人补足该部分优惠差额。
(3)受让承租人签约手续:受让承租人本人持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公司章程、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银行卡等,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供服装城存档。
①受让人填写《石狮服装城交易区店铺租赁申请表》,缴交履约保证金5000元/间,并缴交相关租金。
②受让人凭缴费票据和《石狮服装城交易区店铺租赁申请表》,签订《石狮服装城店铺租赁合同》、《石狮服装城市场管理公约》等。
③物业相关变更手续:受让承租人持营业执照及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银行卡(石狮农商银行)至石狮服装城服务综合大楼8楼805室办理物业相关变更手续。